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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国家真的给发对象?

原标题:在古代,国家真的给发对象?

都说嫁人,

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

因此出嫁,

是每一个女人最期待的事。

和心爱的人一起建立心中的家,

这,便是“嫁”最初的含义。

你,会是值得她一生托付的人吗?

缔结婚姻、传承子嗣,不论古今都是一件人伦大事。《礼记·婚议》云:“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历朝历代都在完善和鼓励婚姻上下过不少工夫。

大力推行早婚

先秦许多典籍都记载过男女法定结婚年龄,《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这个儒家文化理想中的年龄线有点高,实际上先秦婚龄远比这个杠杠低。

越国地处南方,不大理睬儒家思想,规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即便是孔夫子本人,也十九岁便娶了妻。

后来有人据此理解,大概儒家划的这个线是最高线,男三十、女二十以下必须结婚。后世结婚年龄呈现越来越低的趋势,汉初规定女子十五可嫁,西晋时女子十七未嫁者,由郡县长官负责找人配婚。

《军师联盟》剧照

南北朝时战争连绵,人口锐减,为了尽快恢复人口,北齐规定女子十四可嫁,北周为了尽快造人,更是火烧火燎地下令男十五、女十三便要嫁娶。以后历代大多在男二十、女十五上下徘徊,相对现代来说,总体都是早婚。

明朝宣德年间有位御史到湖南巡察,发现有个地方年男女婚嫁多逾三十,惊恐的如同发现了外星人,于上连续三年强制当地改变风俗,好歹止住了晚婚风俗。御史的这份儿心,也真是操的稀碎。

鼓励改嫁和自由恋爱

与大众认知相悖的是,不得离婚、夫死守节、从一而终的落后习俗,是明清以后才有的。古代的婚嫁观念并没有这么变态。

战国时赵国太后嫁女给燕国,送女儿前还祈祷说,希望上天保佑,别让燕国人把我女儿休了。

《大唐荣耀》剧照

汉文帝的窦皇后、汉景帝的王皇后都是前夫挂掉后改嫁的,汉景帝、汉武帝都对老妈和前夫生的子女毫不排斥。

汉初名相陈平,娶的老婆是嫁过五个丈夫、并把他们全克死的“扫把星”。大才女卓文君,也是前夫死了,改嫁给大才子司马相如,还传为千古佳话。

南朝南齐豫章郡有个节妇万晞,年少孀居,没有子女。娘家屡屡催她改嫁,以至于这件事都惊动了郡守。可见彼时改嫁没什么大不了的,追求自己的幸福显然更重要。

鼓励自由恋爱脱单,汉人没少数民族兄弟放得开。北魏孝文帝专门下过诏,以“礼有达式”为名,令男女“仲春奔会”,“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积极地创造时间和场合让青年男女们约会,简直是皇帝界的一股清流。

《陆贞传奇》剧照

北朝的稽胡(匈奴的一个别部)更放得开,女子出嫁前随便跟男子交往,至于是只谈谈恋爱、还是发生灵与肉的交流自己看着办。男人娶妇,还以妻子婚前男朋友交得多为荣。

照顾特殊人群

不管朝廷怎么鼓励、怎么优惠,总有一些人群找对象、结婚不是那么方便。比如士兵、宫女、穷人,因为工作时间和经济条件限制,拖来拖去拖成了大龄青年。怎么办?朝廷替你解决。

西汉规定宫人三十以下都要出嫁。北魏实行一刀切政策,但凡皇帝驾崩,不管宫女们年纪大小,后任皇帝把她们一律放出宫嫁人。明太祖时规定,宫女服务五六年者,只要踏踏实实做好本份工作,允许依次出嫁。

对士兵这个群体,特别是戍边任务较重、几十年难得回家看看的,汉朝便把发配边疆的犯人妻女许配之。

《艳骨》剧照

有资格被发配的一般都是有文化、有知识、有才能的官员、富户、豪强,戍卒往往能在他们的妻女中捡到宝。北齐时,则集中组织一些内地寡妇,徙边配于士卒。

当然朝廷也不会忘了穷人。唐太宗时候下令,如果男过二十、女过十五,因家里太穷无法婚娶的,当地郡县守令要拨给经费,或由宗族中富人资助,这种婚姻脱贫政策值得点赞。

总的来说,鼓励婚姻是我国古今一以贯之的国策,不管目的如何、形式如何,都饱含着追求幸福、维持伦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这股扑面而来的暖意,又有谁忍心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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