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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孤儿“喜”做“童养婿”,姑父大闹婚宴为哪般?

原标题:明代孤儿“喜”做“童养婿”,姑父大闹婚宴为哪般?

古案卷宗/不定期更新/细雨丝竹(撰文)|

当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的这桩殴打、非法囚禁案摆在大理寺卿王槩的书案上时,也许王槩以为自己看到一个催人泪下的亲情故事。

湖广道男子赵旺,状告叚广父子三人对他实施“踩打”,并用链子锁住他的脖子,非法囚禁在叚家整整一夜。而他之所以遭受叚广父子欺辱,完全是为了保护妻子的娘家侄儿——年仅五岁的李雄。

赵旺诉称,妻子的哥哥李信生前任指挥同知,不幸早逝,遗下嫂嫂沈氏、侄儿李雄,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李信家是世袭军户,多少有些产业,李雄继承一份职衔和饷银,母子俩的生活原本不成问题。不料,屋漏偏逢连夜雨,没过多久,沈氏身患重病,百般请医问药,不见起色。沈氏为李雄的前途忧心忡忡:一旦母亲撒手人寰,外婆赵氏又年迈体衰,谁能保护李雄、保障他茁壮成长?一旦外人觊觎李雄的饷银和家产,一个五岁的孩子如何应付?

思来想去,沈氏决定为小李雄寻一门好亲,做上门女婿也无妨。于是,沈氏的朋友邓氏做媒、沈母赵氏主婚,撮合叚广家与李家缔结“招赘婚”,亦即李雄入赘到叚家做上门女婿。

赵旺表示,对于沈氏的想法,他不便置喙,可是打心眼儿里认为如此安排并不妥当。因为“招赘婚”一般是女家为达到婚龄的女儿招赘婿,尽管也有为尚未成年的女儿招赘男孩进门做“童养婿”(简称“养婿”),但通常是由于男孩家境贫困、需要女家予以抚养。李雄有产有业,何至于给别人家做赘婿?再者,叚广有三个儿子,不愁无人养老送终,还要给小女儿招上门“养婿”,这种做法并不常见,是图个什么呢?赵旺怀疑叚广动机不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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