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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捕快:一人从业三代不许参加科举

原标题:古代捕快:一人从业三代不许参加科举

其实古代最开始并没有捕头这一称呼,我们现在所说的捕头,其实就是以前的衙役,据史书里记载,古代的衙役地位比较低位,并不是我们看到的那么威风,是个小角色。他们有很多职责要履行,比如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情都要衙役来做。不过在古代衙役也是分很多种的,古代州县的衙门,会把衙役分为皂、捕、快、壮班,他们各有分工,皂办主要当堂役也就是我们看电视剧的喊威武的那群人了。壮班就是做苦力差事的人,他们二者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主要都是负责内勤、站堂、行刑等职责。那么捕役主要负责缉拿罪犯,收集证据等工作;快手也是动手抓人的官役;因为他们二者的职责,作用差不多,人们就称他们为捕快。

所以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对于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职责是拿贼、破案和催租税,所以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被称为“不良人”。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

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

贱业由贱人来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力。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不过,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不过,捕快在民间威风极了,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怕三分。

古代的县衙一般有县令、县丞、县尉这三个职位是官职的,其他的像捕头、师爷等只能算做是吏。而吏基本是没有官方地位的。也没有固定的收入,但他们对于制度条例非常的熟悉,处理事情的能力也非常强的。所以说,捕头在古代是没有官职的,只是一个普通的衙役而已。

虽然没有官职,但捕快的职位一般是买来的,买不到的就去做帮役,连帮役也做不了的,可以做白役。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因为还是有油水可捞的。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

最常见的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到衙门关起来,横加折磨。直到被抓户主的家人乖乖把钱粮交了,捕快们才将人放回去。当然,这又少不了一笔额外的“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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