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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最为繁华的宋朝,对于这一罪名又是怎样判定的呢?

原标题:经济最为繁华的宋朝,对于这一罪名又是怎样判定的呢?

一个国家要想管理的好,首先看它的法律如何,人们是否履行这样一个法律,就好比现在的中国,人人都遵守法律,社会和谐安康。法律的设定就是让人们知道哪些东西是不能触碰的。

纵观古代历史,法律从国家成立之初,就已经设立好的。今天我们要讲的法律是和老百姓们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夫一妻制度,早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西周就已经确立下来,基本沿袭了整个中国古代史。这个制度指的是,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正妻,其实这样的制度是非常有讲究的,当时的一夫一妻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的统治。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因为古代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所以依据法律男子是可以纳妾的,可以被多个女子认可。

我们知道在古代,女性是低下的,什么事情都讲究男尊女卑。但在法律里面,还是很照顾女性的地位的,比如“通奸”法的设定。

万恶淫为首,通奸罪是非常可恶的,让人厌恶,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凡是沾染这个罪名的人都被人唾弃。所以百姓给这一类人起了很多名字,比如淫妇、荡妇,大家脑补一下潘金莲就可以了。

但自从潘金莲这个人物出现,通奸的女子有了新的外号——“潘金莲”,这几乎成了她们的代名词。

一个女子被认定为通奸的,就无法抬头做人。即使法律不惩罚,道德和舆论也会压得她无法翻身。

我们先来讲秦朝对于通奸的处罚。在秦朝,如果双方有一人发生了通奸的行为,官方指定是可以不告而杀的,什么是不告而杀呢?就是如果你发现了自己的配偶有这样的举动,你可以不报关,自己处置另一半。所以说,只要被发现通奸,那个人肯定是活不下来的,是人人而诛之的,被讲究为“格杀勿论”,私自处置也是合法的。

秦朝过后就是汉朝,汉朝对于通奸是延续了秦朝的法律,只要被发现,就是必死的。而且汉文帝对于这个法律好像并不太满意,所以除了死刑以外,还多了一项刑法,就是“割肉”,想想就觉得可怕,所以秦汉时期根本没有多少人敢触碰这一法律。

不过到了唐朝,通奸罪的惩罚就有了改变。这项罪名开始变弱了,弱到不会杀头,只会住牢。到底是什么发生了如此大的改变?唐朝的经济繁荣,政治尤为民主导致老百姓的思想变得自由,这仅是其中一个原因。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古代官员阶层的腐败,通奸罪的惩罚,他们并不上心,只是象征性的法律。

到了元朝,这项罪名的惩罚又开始变重了,开始延续了最初的秦汉时期,允许私刑的出现,只要发现,就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但只许男人捉奸,以下几个朝代依旧,都是只要发现,就可以“就地处置”,可见法律对此惩罚的决心。

读者朋友们可以发现,在整个古代历史之中,从先秦到唐朝之后,中国对通奸的罪罚是波浪线式的,由重到轻再到重罚,从中可以看出,罪罚的设定是和政治经济方面有很大联系的。那么经济最为繁华的宋朝,对于这一罪名又是怎样判定的呢?

宋朝其实对通奸是非常“正式”的,对于罪纸之上,上面有具体的惩罚日期,对于通奸双方来说,还分为两类,一是没结婚的,判罪一年半,而是结过婚的判罪两年半。其实宋朝的惩罚相比于秦朝,还是很轻的,不用杀头只需坐牢。

当然,繁华的经济造就了宋朝法律的“不一般”,对于通奸组他们还有了新的“创意”,规定了“奸从夫捕”,如果发现妻子和变的男子发生通奸行为,要不要上报官员,还得问丈夫的意思,如果丈夫不忍心把她交官,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宋朝政府对于通奸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通奸,只要你觉得罪过太重,你可以自行处置,你觉得罪过太轻,你可以当平常事一般,不放在心上。如果丈夫觉得自己可以带绿帽子,法律不会要求严苛。

但一般而言这些女子会被族长下令浸猪笼,扔到河里活活淹死,或者活活烧死,官府也是不管的。说是法律不管,实际上也是放弃了这些女子的生死保护,她们就可以随意被处置,甚至当场打死都有可能,十分凄惨。

但如果家有悍妻,闹到单位里去,那就要苛责了,官员会被撤职,如果不是公开的,那就没事。看来法律也有不能钳制的东西,只能靠舆论和道德去压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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