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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行政级别工资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原标题:1955年行政级别工资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1973年的一份行政工资介绍信(正反面),当事人为25级,标准工资为42.50元。

中国在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0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按照第一次拟定的行政级别工资方案,高层官员的收入相对是比较高的:一级主席600元,二级副主席550元,三级元帅500元,四级大将450元,五级上将400元。

毛泽东在看后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我们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

周恩来和他的助手们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大体如下:

从元帅到准尉,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24个级别,工资从45元到594元不等,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评级、评衔涉及个人利益,经常需要做出平衡调整。为了照顾那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军衔较低的人,也对特定的人给予“低职、低衔、高行政级”待遇,如山东大学前校长成仿吾,行政级评为五级,相当于上将和正省级。

中国在1960年之后连续遭遇了三年灾难,国内经济萧条,民众生活困难,出现了饥荒。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削减行政级别三级以下的工资: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

当时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资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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