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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评“章莹颖案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既然已定杀人罪为何不判死刑?

原标题:法律人评“章莹颖案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 既然已定杀人罪 为何不判死刑?

据@人民日报7月19日10点报道,章莹颖案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宣判后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

报道透露,7月18日,经陪审团裁定,章莹颖被杀案被告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

据当地媒体报道,陪审团未能就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达成一致决定,因此法院判处其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据外媒报道称,法庭宣判后,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而章莹颖父母则面无表情。

我们先来简要回顾一下本案。

章莹颖2017年4月前往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学习,同年6月9日在搭乘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踪。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同年6月30日逮捕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指控他涉嫌绑架和杀害章莹颖。

今年6月24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绑架和谋杀章莹颖的罪名成立。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写过,谋杀罪名成立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量刑。

而根据美国各州现行法律,想判处死刑很难。

但量刑结果最终出来的一刹那,小编心中还是会感到惋惜,这要是在中国...

就着这个话题,小编在这里谈谈既然已经定谋杀罪了,那为何不判处死刑呢?

这就涉及到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对于死刑的判决需要陪审团全票通过才可成立。

而在本案中,陪审团12个人里有2个人不同意,死刑判决就不成立,而法官只能判处终身监禁。

在美国,陪审团制度可是非常公正的,不管你们法官、检察官、anyone怎么考虑,陪审团say no就是no。

别不服,法官都对该死的克里斯滕森说了:“陪审团仁慈是基于他们的人性,而不是你的品格。”掷地有声!

虽然克里斯滕森内心毫无波澜,全程只说了一句:“不用了,谢谢。”

但这依然彰显了美利坚司法制度的人性化,虽然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

该死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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