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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性奇事:男子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法院竟然判无罪!

原标题:日本性奇事:男子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法院竟然判无罪!

日本性奇事:男子与女儿发生性关系 法院竟然判无罪!

至诚大兵

东邻传来稀奇事,强奸女儿的日本男子,被判无罪。环球网4月7日消息,朝日新闻5日报道,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强奸亲生女儿,在上个月被判无罪。准强奸,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至诚大兵简评:第一次听说准强奸这个词,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做准强奸。然而,无论是真强奸还是准强奸,这个日本男子,都跟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而这个性关系行为,又不是他的女儿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父女乱伦,而是被强迫发生的性关系,实质上就是强奸。我们不懂日本的法律,不知道日本的法官怎么理解这个案件,竟然对这个案子施害者的父亲,作出无罪判决。

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冈崎支部

该男子被起诉的事实,是两次与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实际上其女儿长年受被告人性虐待。报道称,该男子因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检方称,被害者长年受被告人暴力虐待及性虐待,在与被告发生性关系时处于无法抵抗的精神状态。至诚大兵简评:读此报道,个人觉得,该男者之所以被起诉,是他前年两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被确认。而看检察院方面的观点,实际上其女儿长年受被告人性虐待,又哪里仅仅是这两次,只是难以寻找证据,或者说这一对父女之间的性丑事太多,实在难以厘清罢了。要不,你怎么理解“被害者长年受被告人性虐待”这一句话?

准强奸女儿,法院判无罪,检察官还要探讨,会不会抗诉,以求重新判罚。法院认同被告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称“可以说被告长年对女儿实施性虐待并支配其精神”,但同时指出“很难说(被告)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对此,名古屋地方检察院的次席检察官筑雅子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以作适当处理。”至诚大兵简评:此案,虽说法院认定是准强奸,却又存疑“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故而判这位日本男子无罪,然而检方认为,“被告长年对女儿实施性虐待并支配其精神”,岂能无罪?因此,检察官们还会认真研讨,探讨判决内容,再进一步作出处理。个人觉得,检察官说话留有余地,恐怕会提起抗诉,以求重新判罚,强奸亲生女儿,还长期性虐待,至少不会是无罪吧。中国的吃瓜群众,不妨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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