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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明清时期徽州出家现象考论

原标题:康健 | 明清时期徽州出家现象考论

摘要:明末清初徽州出家现象较为普遍。出家者包括农民、胥吏、妇女和士绅等社会各个阶层。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原因,如因生活贫困、家庭变故、民族气节等。折射出了明末清初徽州社会动荡不安,以及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出家为僧的遗民,或从事文学艺术创作,颇有建树;或在出家后一心向佛,成为“名僧”,推动了徽州佛教事业的发展。徽州宗族对出家现象的不同态度,显出了徽州社会存在着多元、多样的生活方式,也说明徽州宗族社会存在松懈的一面。

关键词:明末清初;徽州;出家

当前徽学研究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对徽州宗教信仰关注不够,成果甚少。徽州以程朱理学故里自居,理学独盛,出家为僧尼的资料记载亦为难寻,研究成果不多。近来,笔者在查阅族谱和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了有关徽州出家为僧尼现象的记载,颇为珍贵,这对于进一步认识徽州社会实态不无裨益。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试就明末清初徽州出家为僧尼的现象作一初步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学者指正。

明末清初恰逢王朝更迭之时,徽州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百姓生计较为艰难,加上遭遇家庭变故。这时徽州社会中出家为僧尼的现象日益凸显,涉及各种社会群体。

第一种是农民。徽州田少山多,不宜农耕,广大农民生活较为艰苦。“郡之地隘斗绝在其中,厥土刚而不化,高水湍悍少潴蓄,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大山之所落,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利剡不得田,其间刀耕火种,其勤用地利矣。”明代中期以后,虽然徽商崛起,徽州商业兴盛,但是贫富分化十分严重。晚明时期,徽州已是“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敌富,少者反可以制多。”明末社会动乱,徽商受到很大打击,徽州本土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上邻近地区的“遏籴”,使得山多田少的徽州地区粮食危机更加严峻,民不聊生。祁门县“田少山多,时逢荒歉,皆取给于江西之饶河。邻有遏籴之时,祁民则坐以待毙。”面对这种形势,对一些难以维系生活的百来说,出家为僧不失为一种出路。如婺源人释海心,家庭贫困,曾为竹工,后来被迫出家,人称为淡斋和尚。又如,云外大师,“名行泽,婺源汪氏子。幼丧父母,贫苦彻骨,决志出麈。崇祯癸酉,投云谷禅院薙发,法名智泽”。果然,“休宁汪氏子,贩牛为生。一日见牛异相,大惊,遂改业”。后来,“乞剃发服勤五载”,出家为僧。明末清初,徽州地域社会秩序处于极度不安之中,缺粮危机引起了严重恐慌,无赖奸民到处流窜,流寇四窜,以富著称的徽商成为流寇掠夺的对象,而“黔兵案”又进一步加剧了徽州社会的动荡不安,当时的徽州成为“海内第一危邦”。在这种失序的社会背景之下,广大农民百姓处于饥寒交迫之中,他们出家为僧实为求生的一种无奈之举,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种为胥吏。衙门当中的衙役、长随、代书等都是一种身份低微的职业,徽州宗族一般都极力反对族人充当这种职业。一般来说,充当这种职业的人大多为贫民百姓之家。胥吏不拿官府俸禄,生活较为贫困,在明清易代之际,他们的生计更为艰难,出家为僧也是一种不是出路的出路。如黟县僧人释照通,“初为衙役”,后来“削发来婺源平案山苦修净土,寻住碧云庵”。

第三种为妇女。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势力强固,理学盛行,对妇女的束缚尤为严重。因此,徽州的妇女节烈风气盛行,正如清初徽州著名学者赵吉士所言:“新安节烈最多,一邑当他省之半”。一般来说,徽州妇女都是守在家中,相夫教子,侍奉舅姑,与出家没过多的联系。但明清之际徽州也出现了一位出家为尼的妇女周尼。其为婺源胡元靖继妻,其夫被陷害入狱,后在周氏帮助下出狱,过着拮据的生活,“凡十余年死,仆俱去,周氏独携量奴婢扶榇归。”在将丈夫归葬祖籍德兴后,其夫“前妻与子均无养意,遂仍归婺源,依囊时保媪,遂为尼。……乡人重尼节,筑庵居之。”周氏是因遭家庭变故而出家为尼。在理学独盛的徽州,妇女出家为尼的现象较为罕见。

第四种为地方士绅,他们多具有较高的科举功名,或为举人,或为进士。如如汪沐日,为崇祯癸酉举人,为僧后自名曰宏济,或作正济,号益然;凌世韶,崇祯甲戌进士,授宁化令,升户部郎中,甲申弃家隐黄山,后居白门天界寺之万松庵为僧,名大时。释行印,天启年间曾任内阁中书。又如,无知,明崇祯十六年进士,曾任县令,被革职后入佛门,在掷钵禅院拜无易和尚为师,法名智灯,著有《净土诗集》。顺治五年卒于显圣寺。明末清初徽州士绅出家为僧与政权更迭、“异族”统治有关。明朝灭亡,意味着汉人建立的王朝结束,在明代遗民看来,满族建立的是“异族“统治。这种亡国之痛,在这些遗民心中,留下深深的印记。因此,有些遗民组织各种武装反对清廷统治;还有一些遗民选择归隐山林,不与满清王朝合作;甚至有些遗民选择出家为僧,归依佛门,通过信仰宗教来忘却世俗的喜怒哀乐,求得解脱,如渐江、朱耷等。不论是选择哪种生活方式,明代遗民的这些行为都是士大夫气节的表现。明末清初,徽州遗民在面对王朝更迭的现实时,有些士绅组织义军与清军对抗,试图挽救明王朝,著名的有抗清义士金声、江天一等,这些人最后都归于失败,为国捐躯,名垂青史,受到后世人们的尊重。与这些积极和清廷武力斗争的遗民不同的是,还有一部分遗民没有采取武装斗争的方式,而是选择出家为僧,归隐山林。上述徽州士绅即是如此。

综上所述,明末清初徽州出家为僧尼者的身份较为复杂,包括农民、胥吏、妇女、士绅等各个阶层。

明清鼎革时期的徽州,一些遗民选择出家为僧。他们在出家之后,有些人转而从事文学艺术创作,颇有建树;有些人在出家后一心向佛,成为“名僧”,推动了徽州佛教事业的发展。

近代徽州著名学者许承尧在《歙事闲谭》中记载了明季遗老时,特意记录了三位出家为僧的遗民:

明季歙中遗老,三僧最著名。一汪沐日,字扶光,石冈人。崇祯癸酉举人,甲申入闽。为僧后自名曰宏济,或作正济,号益然。著有《友林漫言》、注:查《友林漫言》,府志以为王芦人著。《易解》、《庄通》诸书。与江文石至契,曾为闵宾连审定《黄山志》。死于扬州,汪扶晨归其丧,葬青鸾峰下。黄宗羲为作塔铭。

一凌世韶,字宫球,或作官球,号苍舒,沙溪人。崇祯甲戌进士,授宁化令,升户部郎中。甲申弃家隐黄山,后居白门天界寺之万松庵为僧,名大时。著有《汭沙草》。殁于庵中。士人私谥为文节先生。

一即渐江,渐江事母纯孝,赴闽后始为僧也。彼时吾乡以金、江之殉难,又黄石斋亦被执于徽,忠愤激发,节义之士,以弃磅礴郁积之气,寄之诗、书、画者尤众。乾、嘉以后,以禁网严密,一时科举中人,各取肤仕,遂以遗老为不祥物,无敢表章,湮没多矣。如渐江之高洁,程垢区之郁愤,乃但以画称、以刻印称。其生平志行,俱不见于志乘。吾友汪鞠卣言,见垢区诗歌长卷,与杨廷麟有关,疑其曾参与江西义军。

从上述记载可知,许承尧认为三位僧人是明代歙县遗老中最为著名的人物,对他们的评价很高。这三位遗民都是在“甲申之变”,即1644年,清军入关、明朝灭亡之后出家为僧,均与王朝更迭,不甘为“异族”统治有关。

选择出家为僧的方式,不但使得个人生命得到维系,而且可以文化创造的方式,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来寻找对亡国的思念之情。如汪沐日著有《友林漫言》、《易解》、《庄通》等书,他还为闵宾连审定《黄山志》。死后,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曾为其做塔名;凌世韶著有《汭沙草》。

三位当中又以渐江为最著名。渐江,名江韬,字六奇,为僧人后,自号渐江学人、渐江僧,又号梅花古衲,歙县人。明朝灭亡后,他去往福建出家为僧,长期穿梭于黄山、白岳之间,积极从事书画创作,以诗文、书画自娱,终于有所建树,形成了“境界高阔,笔墨凝重”的独特风格,被奉为新安画派之鼻祖。与查士标、孙逸、汪之瑞并称为“海阳四家”。又和髡残(石溪)、原济(石涛)、八大山人(朱耷),并称为“四大高僧”,在明清画坛上享有很高的地位。由渐江开创的新安画派,在清代以后得到长足的发展,其开创之功不可磨灭。

汪沐日、凌世韶和渐江,这三位出家为僧的士大夫,或从事诗文创作,或从事书画创作,他们以各自的生存方式,表达对明王朝的怀念。明朝的灭亡,对他们个人来说是个悲剧,可能预示着仕途的结束。但是他们选择出家为僧,从事诗文、书画创作,在诗文和书画艺术上获得了成功,同样为后世所推重,这方面渐江可为典型代表。

明清之际,出了以上三位著名高僧外,徽州还有众多人士出家为僧。丁希勤先生在其专著第三章“徽州佛教”共列举明至清前期徽州僧人45人,其中徽州籍的为8人,分别为云外、无易、果然、文齐、檗庵、白毫、吴山、渐江。其中,歙县5人 ,休宁1人,婺源2人。檗庵为天启五年进士,崇祯四年授给吏科事中,后因直言进谏入狱,出狱后入佛门隐居,著有《檗庵别录》6卷;吴山,为崇祯六年举人,次年会试第一,后在福建入佛门。他们皆为明末清初时人,当时国家“变色”,他们出家为僧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此外,丁氏专著附录“徽州历史上的名僧”中,列出明清时期徽州“名僧”33人,徽州籍的为12人,即释海球、释海心、释真柏、释真松、释照通、周尼、一九和尚、释文齐、释妙参、释行印、释普信、恒证据。徽州籍“名僧”占明清时期徽州名僧总数的三分之一强。他们中有些人发展了佛教理论,促进了徽州地区佛教事业的发展。如歙县文齐,歙县人,五十五岁出家,“为僧仅七年,不谈禅,不持诵,止言万法俱空,一善是实,惟劝人行善而已”。恒证据,“年十三,削发遍参丛席,依天童十五载。后衍化庆学、水西、断山、梓山、杉山,最后住黄山慈光寺暨开黄禅院,为黄山燃一灯”。无易大师,名大守,婺源张氏子。拜寓安和尚为师,“法嗣专事净土一门,继主掷钵禅院主持,多所创作。顺治八年卒”。果然,休宁汪氏子,出家为僧后,创建香山庵。

明清时期徽州是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势力强固,族规家法严密,秩序井然。正如清初徽州学宦赵吉士所言:“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不过,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是否如此整齐划一呢?显然不是。赵氏言论显然只是就徽州总体情况而言的,具体到徽州各个县域的宗族,其实际情况与之有较大差异。祁门善和程氏承海派就是如此。据族谱记载,该宗族从宋到清初有不少人出家为僧。最早的一例为南宋初年,贵谦秩下8世孙程昊出家。明代永乐年间,贵谦秩下18世程星祐出家。到了明清易代之际,出家的人数不断增多,如贵恩秩下中村派24世程廷光,贵谦秩下一清派25世程世昌,贵谦秩下一清派26世程玄龙,贵恩秩下林村派26世程汝尚,贵谦秩下一清派27世程尚质,贵谦秩下一清派26世程玄龙,等等。研究发现,出家人数最多的为贵谦秩下一清派。善和程氏承海派族人出家为僧的具体原因,由于资料有限,暂时无法判断,但一个家族中如此众多的族人出家为僧,这种现象出现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徽州,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一般来说,徽州宗族在族规家法中都严禁族众出家为僧,将这种现象视为异端,若发现有族人违反禁令,则加以重罚,甚至将其开除族籍。明万历年间,休宁林塘范氏《统宗祠规》“职业当勤”条规定,“商者亦不得越四民之外为僧道,……犯者,即系故违祖训,罪坐房长”。这不仅说明休宁范氏宗族严禁族人出家为僧,而且处罚十分严厉,房长也要受到责罚。不仅如此,范氏甚至制定出不让族人与僧道交往的规定,“今后族人凡遇僧道之辈,勿令至门” 。休宁茗洲吴氏宗族家规则规定,“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心术。”在此,茗洲吴氏宗族将僧道、吏胥与屠夫三种职业相提并论视为“贱业”,一概禁止。不但如此,茗洲吴氏宗族甚至还规定,“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这些家规显示出茗洲吴氏宗族严禁族众为僧道的决心。休宁古林黄氏家规,甚至将僧道、胥隶与优娼一体谈论,严厉禁止,“四民之外,又有为僧道、为胥隶,甚且为椎埋优娼下贱等辈,一有犯者,即以显背祖训之罪罪之,并则坐房长。”

值得关注的是,善和程氏承海派不仅在族规家法中没有禁止,而且将族人出家为僧的现象记载入谱,这俨然是明确认可了族人出家为僧这种现象。由此可知,徽州宗族的发展并非总是不断强化的,也存在松弛的一面。徽州宗族的制度规范与宗族实际运作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制度规范是垂直型的、是静态的,而宗族实际运作则是水平的、动态的,后者才是宗族实际活动的真实表现。善和程氏承海派宗族为我们全面、深入的认识徽州宗族提供了一典型例证。

结 语

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个典型的宗族社会,程朱理学盛行,这使得佛道等宗教在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歙县风俗礼教考》记载;

徽俗不尚佛、老之教,僧人道士,惟用之以事斋醮耳,无敬信崇奉之者。所居不过施汤茗之寮,奉香火之庙。求其崇宏壮丽所谓浮屠老子之宫,绝无有焉。于以见文公道学之邦,有不为歧途惑者,其教泽入人深哉!

清初徽州学宦赵吉士亦云:

“徽州道学之乡,不重二氏,虽有名号禅师开堂说法,人不响应,旋即废之。所以,明初至嘉靖末已二百余年,只载一人。”

赵氏此言是对明代徽州佛教发展整体状况的论述。

难道明清时期,徽州真的“独无教门”吗?显然不是。赵吉士、许承尧等人的言论只是从“道学之邦”的角度来说的,并非是对徽州佛教发展情况的真实描述。正如李琳琦先生在在《古代徽州宗教信仰研究》的序文中所说:“《歙县风俗礼教考》所言要害在‘文公道学之邦,有不为歧途惑者,其教泽入人深哉’一句,‘徽俗不尚佛、老之教,僧人道士,惟用之以事斋醮耳,无敬信崇奉之者’无非是突出了‘文公道学之邦’的百姓对‘文公道学’之笃信。因此,这段话仅仅是徽州人追求儒家一统思想的流露,并非是对客观现实的描述。

事实上,明末清初徽州出家为僧尼现象也是有迹可循的。这更令人深思。明清之际,徽州出家为僧尼者的身份较为复杂,概括起来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普通民众,包括农民、胥吏、妇女等各个阶层;一种为士绅出家,他们多是一些文人雅士,出家后从事诗文、书画创作,在文化艺术上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前一种出家为僧现象说明,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并非僵化不变,而是具有复杂多样性。一般来说,徽州宗族视僧尼为异端,在族规家法中明令禁止族众出家为僧尼,且对违反禁令的族众做出严厉的惩罚,甚至将其开除出族籍。但任何事物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即使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徽州,族谱中也有民众出家的记载,如前述善和程氏承海派家族族谱所记。这一现象与徽州宗族普遍禁止族人出家的现象,形成了强烈反差,这明徽州宗族社会并非如钢铁般坚固,也存在着松动的一面。而在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被忽视了。后一种士绅出家现象,往往出现于王朝更迭之时,其出家目的主要是出于对明王朝的思念,是一种文人气节的显示。这两种出家现象折射出了明末清初徽州社会动荡不安,以及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一些徽州宗族对出家为僧的默许态度,也说明了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存在着多元、多样的生活方式,这对于进一步认识传统时期徽州社会实态具有一定的意义。

因篇幅所限,本文参考文献与注释皆省

作者介绍:康健,安徽祁门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研究员,从事明清史和徽学研究。

原文刊发《历史档案》2014年第3期。

编排:秋水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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