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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虎咬人事件评论 责任仍待厘清

目前咬人的老虎已被击毙,男子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男子被咬的视频、图片被传到了网上,让人为之惊心。

老虎咬人惨剧,发生在"初岁元祚,吉日惟良"的喜庆节点,愈显悲怆。生命堪悯,涉事男子命丧虎口,让人扼腕且痛心:他的离世,宣告了悲剧最后的转圜空间被堵死。毋庸置疑,这么一条生命遽然画上句点,于家人是丧亲,于你我则是秋鸣也悲之痛。

对逝者当怀悲悯,但此事中的是非仍需廓清,这也是对涉事各方和公共舆论的交代。

就目前看,有些信息仍不明朗,比如男子究竟是如何被老虎"拖进虎园"的;网传的男子"逃票误入""私自穿越"等说法是否属实;有媒体报道男子"14:30分许被老虎叼入园内,被救出时间为15:43",救援有无耽搁;还有游客反映关老虎的玻璃内侧未加装防护网……这些问号亟待被拉直。如今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希望其借助园区监控视频和缜密查证,尽早查出和公布真相。

这次惨剧,易让人想到以往的很多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这些事件在具体情节上千差万别,但这类事故上的动物园管理方与游客责任划定,适用的法则却如出一辙。

尽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归情,责任判定仍需回到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中来。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明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注意,是监管,而不只是提醒。

男子有没有越过虎山与游客游览区之间的河擅入"禁地",动物园方面有无尽到隔离还有现场救人责任,关乎两方的责任分量划分。在事故合理担责方面,有个汉德公式:B(预防事故的成本)

在网上,好多人"同情那只被击毙的老虎"。这是种感性判断,糅合了不少基于"小道消息"的臆断。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杀虎,采取"枪杀"之类应急办法,合乎人道原则,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要素,当然这也得视枪杀老虎是"事中"还是"事后"、具体情境合宜与否。

真相是结论的依据,就目前看,许多把靶心对准死者的说法失之过激,有些悲剧也不可轻易"段子化"。但跳出个案看,有些提醒并非多余:比如对规则意识的信守。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罔顾规则的低成本与好处,却忘了规则被漠视背后的风险。

死者已矣,殷鉴犹在。宁波这起老虎咬人事件,责任仍待厘清,也必须廓清,但其隐喻仍具警示性-;-;敬畏规则,往往也是种自我保护的方式,规则意识缺失背后连着的,往往是灾祸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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