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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唐朝是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的?说出来别不信

原标题:《长安十二时辰》:唐朝是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的?说出来别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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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即将要迎来大结局。而这部电视剧其原著就叫做《长安十二时辰》,是由一名知名作家,马伯庸先生所写的一本探案小说。这一部改编自小说的影视作品,不仅是得到了观众的一致好评,更是获得了原著作者马伯庸的肯定。

然而,在观看《长安十二时辰》这部电视剧的过程中,却又让人想起了一个问题,在古代的时候,人们是怎么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的呢?而这部电视剧所讲述的,正是唐朝时期,下面便简要地讲述一下,究竟唐朝时是怎么做好社会治安的维护管理的,说出来你可别不相信!

京兆府,是唐朝于开元元年所设置的一个府,这是府作为一个行政区划的开始。京兆府不同于地方的特点是,这个古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受逐级上诉的约束,要知道,古代的时候要判决犯人是要经过一级一级的判断的,只有全部通过了,才有可能实施。但是,京兆府不同,但凡经京兆府证实证据确凿的案件的案犯,是可以当堂判死刑的。而这个京兆府便是唐朝时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机构。

据《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记载:“都内,南北十四街,东西十一街。街分一百八坊。坊之广长,皆三百余步。皇城之南大街曰朱雀之街,东五十四坊,万年县领之。街西五十四坊,长安县领之。京兆尹总其事”

而唐朝时期,长安城是为国都,并设京兆府治理长安城附近的二十多个县,而且京兆府的治所便设于长安城。以长安城内的朱雀大街为界,西设长安县,东设万年县。长安县、万年县、京兆府,这三个政府机构的治所,均设于长安城内。以维护城中的治安,这三个便是唐朝时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部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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