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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凶杀案被调解,儿子发文为父申冤:只有真相大白,才能挺直腰杆

原标题:21年前凶杀案被调解,儿子发文为父申冤:只有真相大白,才能挺直腰杆

案发时的砖厂,现已另作他用

“21年了。自从我爸被杀害后,我们家再也没有过一张合影、没有吃过一顿热闹的年夜饭。”

21年前,湖南江永县某砖厂发生一起杀人案。时年33岁的退伍军人陈进德,被砖厂员工用重物击打头部,当场身亡。陈进德与凶手有何恩怨?警方当年是否立案侦查?这一切谜题,在一纸由警方居中主张的“调解书”之后,尘封至今。

遇害者陈进德留下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根据“调解书”,砖厂赔偿了孤儿寡母以安葬费、生活困难补偿为名义的一万四千元。但关于凶手身份、是否立案,却语焉不详。

此后10年,陈家的孩子均未念完初中就陆续辍学、外出打零工。21年过去了,年纪稍长的两位姐姐均已在外成家,三弟陈海龙受朋友鼓舞,决心回到老家,继续追查父亲当年遇害一案。

立案疑云

陈进德在1998年8月8日遇害。“当天中午12点多死的,4点多我才收到消息。”其遗孀刘运娇回忆道。从丈夫遇害到家人知晓,中间的4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事?刘运娇称,警方并未对后来赶到案发现场的遇害者家属说明。

刘运娇三番五次到砖厂讨要公道、询问杀人凶手,但砖厂老板告诉她,凶手是一个外地打工的,没有身份证,杀了人就跑了。

后来,在县公安局、镇政府、镇派出所的居中调解下,砖厂与陈进德的大舅子(即刘运娇大哥)签了一份“调解书”,该“调解书”显示,达成协议之后,家属不再追要一切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砖厂正常的生产,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调解书”还明确说明,凶手系砖厂打工人员杨海洋。而有关刑事部分的内容,不在调解范围之内。吊诡的是,“杨海洋”这三个字,就像一个没有实体的代号,在陈进德遇害后就消失了。

21年前的“调解书”

陈海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村里不少人都知道,这家砖厂在父亲出事后,就给每个员工配了一辆摩托车。他认为这是“封口费”。“不然一个砖厂那么多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不知道、都不说?”

江永县时任县委书记唐长久(已于2010年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落马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结发妻姓“杨”。但与“杨海洋”是否存在关联,外人不得而知。

20多年过去了,对陈海龙而言,为父追凶的过程比他想象中的还要复杂得多。

最先给他施压的就是当地公安局。陈海龙称,由于自己在网上发了求助帖,县公安局的人到村子来了三次。第一次,有工作人员试图讨要当年那份“调解书”的原件,陈海龙没给。

6月18日,第二次找到陈海龙的一名警员对他说:“上面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为了更好地破案,希望你删除在网络上发布的东西。”没过两天,又来了一拨人,到家里劝陈海龙删帖。

“你们不去抓人老是来找我干嘛?”最后一次见面,陈海龙情绪激动,他表示,自己至今对案情进展一无所知,甚至连是否立案他也不清楚。“后来才有个警察告诉我,专案组已经派两队人,分别到福建和广东侦查。”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专案组一名何姓警员,他表示自己很忙,所有问题一概不知。

家不成家

父亲遇害那年,陈海龙4岁。他对父亲的记忆是模糊的。但是失去父亲导致家庭命运的急转直下,他有切肤之痛。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他言语中流露出对姐姐和母亲的心疼和愧疚。“我大姐14岁就辍学了,在县城里给人洗碗,养活弟弟妹妹。”陈海龙记得,那时童工管制已经很严,大姐为了能去挣钱,还需要托关系——尽管做的是最苦最累的活。“到冬天手都冻脱皮了,还是得去洗碗。”

紧接着,他和二姐也辍学了,走上了一模一样的童工之路。“不是不想读,是没办法。”陈海龙说。

无助的时候,他希望母亲刘运娇能多跟他聊一聊父亲。然而,自从父亲遇害后,母亲的精神状态一直不佳。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了20多年,提起父亲,母亲还是会犯“疯病”,又哭又闹,骂骂咧咧。如果在外听到村民议论,刘运娇会情绪激动,“鞋都不穿就跑回家。”

村里人叫她“疯婆子”。但陈海龙认为,大多数时候,母亲是一个很温柔的人,只是一直走不出丈夫遇害的阴影,并且从30岁出头丧夫,至今未改嫁。

为了不刺激母亲,陈海龙很少提过去的事。但父亲的案子,一直是他心里的一根刺。

因为丧父,他和姐姐从小受尽冷眼嘲笑,比他年长的两位姐姐,甚至连过年都不愿意回到家乡这个伤心地。陈海龙与交往5年的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准岳父岳母却始终过不去亲家公死于非命这个坎。

陈海龙迫切希望能够为父亲讨一个公道。他隐隐觉得,只有父亲的案子真相大白,自己才能挺直腰杆做人。“不然以后有什么脸去见我爸?”

除此之外,他心里的疑惑也从未消失。“当时警方说我父亲在打牌的时候因为两块钱跟人起争执,然后才被打死。但认识我父亲的人都说,他是军人出身,从来不打牌。”

陈海龙问过很多人:“连两三岁小孩都不得罪的人,怎么会因为两块钱就跟人翻脸呢?”

陈进德(最右)和战友的合照

取证难

“21年前砖厂杀人案”被媒体曝光之后,由于此前有过白纸黑字的“调解书”,警方又疑似并未立案,这个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期,引起了不少讨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再追诉。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诉。但如果犯罪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了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国新闻周刊就追诉期问题采访多位刑辩律师,均表示,正常情况下本案不受追诉期限制,主要难点在于取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童文星认为,此类案件由于时间经过太长,许多关键证据难以获取,给案件侦破会带来巨大困难。

代理过“福清为儿追凶案”的陈建华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看法,但他同时表示:“只要有证人愿意说出凶手的情况,还是有一线希望破案的。”

此外,童文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般情况下,立案后公安机关会给报案人出具立案通知书。但在警方明确告诉陈进德家属,已经派出警力去侦查的情况下,家属为何没收到立案凭证?童文星也表示费解。

至于此前引起争议的“调解书”,童文星认为其仅是死者家属与砖厂之间,就砖厂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达成的调解,并不影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海洋”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就性质而言,‘调解书’并不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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