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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观察】破坏钟乳石的游客,现有的处罚管用吗?

原标题:【马青观察】破坏钟乳石的游客,现有的处罚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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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视频让人很愤怒,山东临沂沂水地下画廊景区的一块400万年"比翼鸟"钟乳石被3名游客破坏并偷走,整个破坏过程在视频中显示为30秒左右,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

景区负责人介绍,该钟乳石为国内少有的晶体钟乳石,是“比翼鸟”形态。为了方便行人通过,景区修筑了人行步道,该景观就位于人行步道的旁边,游客很容易触及。这三个人总共对景区的四处景观进行了破坏,“比翼鸟”景观是破坏最为严重的一个。一些被敲打下的小型钟乳石被他们随身带走,一些大型钟乳石则被直接扔到步行道旁边。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钟乳石被破坏的案例了。2017年端午节期间,一名游客因怀疑贵州龙洞景区景物是人工做成,竟然用脚踢,将一根生长了上亿年的小石钟乳踢断,被监控全程记录。除了钟乳石,景区被游客破坏的事层出不穷。去年,李某等4人踩踏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彩色山体,并在“抖音”发布相关视频。丹霞地貌上的一个脚印需要60年恢复期,看似很平常的踢踩动作,对于脆弱的丹霞地貌而言,是难以挽回的伤害。后来,又有几名游客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内戏水游泳并发抖音炫耀,再次引爆了舆论。还有游客在禁止扎营的青海年保玉则国家公园扎营,对环境造成破坏。今年2月,游客自驾游到大理,在洱海洗车,后来当事人现身,主动接受处理。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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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游客对景区的破坏其实不用一一例举,随手搜一下,相关新闻很多。但是,他们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关于景区被破坏后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17年在贵州踢断小钟乳石的那名游客就是被处以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在禁止扎营的青海年保玉则国家公园露营被巡逻抓到后,按照规定也仅罚款1000元。

这样的处罚力度,真的能对不文明游客有约束力吗?事实上,被踢断的钟乳石再也没有了,而青海年保玉则国家公园已经因为游客对环境破坏严重,从去年4月10日起停止接待游客,以恢复生态。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对于景区内如果存在破坏生态和景观的活动,有相关处罚规定。但更严厉的处罚是针对机构的大规模违规行为,会有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的破坏,处罚就低得多。比如,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在设定的时候,恐怕没有意识到,即使只是个人看上去很小的行为,事实上造成的破坏也可能是严重的。面对频繁的破坏,处罚如此之轻,刑事追责更是形同虚设。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内游泳的游客,仅作出书面道歉和保证。于是,有人主张在立法上让罚款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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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在想,能不能换一个思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刑事责任,那为什么这些被破坏了财物的景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破坏者赔偿呢?给出一个经济损失的评估价格,完全可以要求造成损失的游客为此承担经济责任。

过低的违法成本,就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但恐怕只寄希望于行政处罚的力度,未必有用。可以参考的案例是,环境行政处罚以前被诟病罚款力度太小,形同罚酒三杯,没有威慑力,但是,现在却不仅会被罚款,还会要求对修复环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那么,那些造成了严重破坏的游客,为什么没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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