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趣闻 > 社会万象 > \

算什么男人!厦门一男子炒股亏钱竟暴力威胁妻子卖房,结果……

原标题:算什么男人!厦门一男子炒股亏钱竟暴力威胁妻子卖房,结果……

最近股市一路高歌

但俗话说得好

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并不是人人都这么幸运能赚钱

厦门的林女士结婚近30年

丈夫婚后沉迷投资股票,但却常亏损

转而将怒火发泄到妻子身上

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图片来源网络)

屡教不改后

丈夫竟用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妻子

卖掉一套房产用于投资股票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1990年3月,林女士与邵某(均为化名)登记结婚,婚后邵某沉迷于投资股票,股票亏损,脾气也变得愈发暴躁。

“有一天晚上,因为我没有和他一起研究怎样投资股票,他就对我拳脚相加。”

林女士说邵某常常殴打自己,而自那次被打之后,两人开始分居。后来,邵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和林女士好好协商,不得以粗暴手段威胁,两人这才结束分居。

可林女士逐渐发现,“就算写保证书也于事无补,后来他还是打人。”2016年6月的一天,邵某逼迫林女士一起卖掉一套房产用于投资股票。林女士说,她不同意,邵某就开始打她,一路追到楼下,她躲到车内,邵某就用啤酒瓶敲打车门,搬起马路旁的破沙发堵在车前。

林女士随后报警,并说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里,哪怕分居两年半也无法避免邵某骚扰,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

邵某通过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林女士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其行为足以使林女士对与邵某共同生活产生恐惧的心理状态。

因此,可以认定邵某对林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故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在面对家庭暴力

妇女们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就是手段之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那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反家暴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的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应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受害人常住地、加害人常住地或家暴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除了遇到家暴

作为妻子,当你遇到这种情况

请你也勇敢地说“不”

因个人经营借款

妻子无需同担债务

小兰与阿飞(均为化名)是夫妻。2016年4月,阿飞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李先生(化名)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李先生借现金5万元,还款日期为两个月。该借条除阿飞签名外,还加盖了其公司的公章。

但承诺期限届满后,阿飞仍未还款。李先生于是将阿飞告上法庭。海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阿飞返还李先生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书虽然已下达,但阿飞却仍旧没有还钱。愤的李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次,他告的却不是阿飞,而是阿飞的妻子小兰。

(图片来源网络)

李先生认为,小兰既然是阿飞的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理应夫妻一起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借款是阿飞用于其公司生意周转,显然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生产经营借款,且李先生未能举证证明阿飞的经营系阿飞与小兰的共同生产经营或借款是两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故李先生要求小兰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女神”们请记住了——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一定不能忍气吞声

应当拿起法律武器

坚决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海法宣

编辑:杨欣 审核:蔡文演

显示全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