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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了也要离婚,日本女人为什么这么“绝情”?

原标题:老公死了也要离婚,日本女人为什么这么“绝情”?

即使在丈夫死后也要解除婚姻关系,什么仇什么怨?这背后的故事,令人无限唏嘘。

世界华人周刊专栏作者:霍耀林(旅日学者)

近年来,日本“死后离婚”案例不断增多。

据日本法务省统计,2005~2015年,10年里“死后离婚”申请增加了1.5倍,达到2783件,2017年全年则有4895件。不仅增加非常显著,而且,大部分均是女性一方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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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离婚”指的是在丈夫过世后,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

离婚本来需要夫妇双方签字确认,但是由于配偶已经死亡,所以事实上与是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亲属断绝关系。日本《民法》规定,配偶一旦死亡,即可申请终结婚姻关系,中断和对方家庭的关系,法律意义上叫“姻族关系终了”(媒体将其称之为“死后离婚”)。

日本民法规定:“姻族”是指配偶的血亲或自己血亲的配偶,“姻族”一般是基于结婚而产生,伴随双方的离婚而结束。另外,日本民法也规定,配偶者的父母、祖父母等三代以内的“姻族”构成所谓“亲族”。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讲,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配偶应该对三代以内的“亲族”都负有赡养的义务。

众所周知,日本是长寿国家,2017年日本人的平均寿命,男性为81.09岁,女性为87.26,为史上最高纪录。其中女性要比男性长寿达7岁,虽然在日本妻子一般比丈夫年龄小,但丈夫还是先去世的较多。

而丈夫去世后,如果公婆仍然在世,自己父母也在世的话,双方父母的赡养压力非常大,不仅如此,还要面临一个人维持与夫家亲属的关系,这对于平日里家庭关系和睦者来说倒也罢了,但是对于某些家庭关系一般的妻子来说,来自精神上的压力可能并不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死后离婚”者逐渐增加。

据日本《每日新闻》调查,由于日本面临严重的少子高龄化,无法承受的过重的赡养义务成为“死后离婚”的最大理由。自己父母的赡养已经使一部分家庭感到压力山大,因此照顾对方老人的义务迫使其走上了“死后离婚”的道路。

雪上加霜的是,长久以来,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高,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媳妇必须赡养公婆的思想。自嫁入夫家,为家务事尽职尽责,但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被视作理所当然,这引起很多女性的不满。这种不满在丈夫去世后,集中爆发,“死后离婚”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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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三重县的一位女性,43岁,公司职员,在丈夫因病去世的三年后提出了“死后离婚”,起因是公公去世。丈夫的父母在丈夫年幼时离婚,丈夫由其母亲抚养长大,长期以来与父亲关系比较疏远。

去年,公公去世,警察向作为独子的丈夫进行了身份亲属的确认,希望其能料理公公的后事,这让她倍感压力,虽然她代亡夫放弃了继承,但是由于婚姻关系的存续,她还是不得不面临这一切。

她和婆婆相处得很好,平时看病、买菜等也竭尽所能,但是由于还要面临公公方面的亲属关系,经过慎重考虑,她还是无奈选择提出了断绝婚姻关系。

尽管如此,她并无意改变与婆婆的这种关系,也不打算告诉她,一切还和往常一样,之所以提出“死后离婚”,完全只是为了解除和公公一方亲属的关系,这样,至少可以减小一部分精神方面的负担。

另一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高原彩规子,59岁,也提出了“死后离婚”。因为丈夫有外遇,无法忍受,一直想离婚,但是丈夫都置之不理。

2011年,丈夫癌症住院期间,高原不计前嫌,悉心照料,感觉又回到了从前温馨的日子。但是丈夫病逝后,整理其遗物,翻开口袋的瞬间,她决定再也不愿意作为妻子生活了。因为她完全没有想到,丈夫的口袋中装着和那个外遇女子的合照。

之后,她在网上查了好久,知道还可以“死后离婚”,于是,毫不犹豫地提交了手续,并且在和子女交流之后,还和子女一起恢复了旧姓。

铃木阳子,58岁,最近也提出了“死后离婚”。和丈夫结婚一起生活了28年,其中15年是和婆婆一起度过的。夫妻俩都有一份正式工作,但是由于丈夫沉迷游戏,每月工资还不够其挥霍。有时,全家的生活费用全要靠阳子来维持。

3年前,婆婆突发脑梗塞,留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阳子面临既要照顾女儿还要照顾老人的局面。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却被诊断为癌症,没多久就去世。留下了女儿和其半身不遂的母亲。丈夫几乎未留下任何遗产,母亲的护理费用等全部要靠阳子来负担。回想起与丈夫一起度过的日子,阳子感觉甚是委屈。

考虑丈夫还有一个弟弟,这么多年来却并未照顾过母亲,阳子决定提出“死后离婚”,断绝与夫家的关系,将护理婆婆的义务,交给丈夫的弟弟。

“死后离婚”的手续非常简单,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许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只要配偶去世,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亲属没有任何拒绝的权利,也不会得到通知等,只要将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姻族关系终了”的申请递交所在地政府,即可悄无声息简简单单地完成正式的“死后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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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战败前的法律规定,即使丈夫去世,妻子如果得不到户主的同意的话,不能离婚,不能再婚,也不能离开原来的家。

1947年,战后民法在修订时,特意创设了“死后离婚”的制度。当时,有人提出,丈夫去世后,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但是考虑到丈夫父母的赡养等,最终修订成现行的“死后离婚”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女性可以根据自己自由的意思表示,离婚、再婚、离开原来夫家的权利。

“死后离婚”最大的好处就是事实上和对方家庭断绝关系,当“姻族关系终了”的申请书递交政府被受理那一刻起,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精神层面均与另一方家庭脱离关系。

其好处如上述案例中所表明的,比如,对方家庭有父母或亲属等需要赡养的情况的话,可以通过该途径正当合理地解除赡养义务,或者对方的兄弟姐妹品行不端等引起家庭债务的话,也可以通过该途径解除关系,合理避免潜在风险。

其次是死后的墓葬。对于那些平日里家庭关系不太融洽的一方来说,由于解除了与对方的婚姻关系,死后不仅可以不用葬在一起,还同时摆脱了墓地管理的义务。最后在遗产的继承方面也不存在任何影响,比如丈夫一方死亡,妻子提出断绝婚姻关系的话,仅仅是在户籍上作一记录,并非完全的清除户籍,意味着丈夫的遗产继承和退休养老金领取不受任何影响。

另一方面,“死后离婚”也会带来很多问题。“死后离婚”制度是一条单行线,尽管可以以很简单的手续随时提出申请,但是一旦提交之后,便不可逆转。“姻族关系终了”的申请书一旦受理,想要恢复关系已无可能。从理论上讲虽然有可能和对方家属在事实上恢复关系,但实际并不现实。

而且,婚姻关系断绝后,不仅不能参加对方的一些纪念活动,而且也不方便与对方家属有近距离接触。这意味着,将要断绝经年适应的生活环境,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不仅如此,虽然与配偶终结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与孩子断绝关系,但是却并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立命馆大学家族法教授二宫周平认为,“死后离婚”案例的急速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媒体的报道,知道或了解该制度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随着日本进入严重的少子老龄化社会,很多人对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对年老亲属的赡养义务的过度担心所导致。

从媒体的报道情况来,很多对“死后离婚”感兴趣的人,其实在配偶生前,双方的关系就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目前日本对于“死后离婚”没有什么有效的应对措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老人的赡养方面,如果能充分利用现行的公私护理制度的话,或许能够在很大程度减轻赡养的负担。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日常的相处中,多一份感激,多一分体谅,相信世间也一定会多点阳光。生前就可以和睦相处的话,死后也一样可以。

当然,因为生活重负,不得不采用“死后离婚”这种有违人伦的办法,还是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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