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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大赦天下,这十种重罪却不在被赦免的范围

原标题:皇帝大赦天下,这十种重罪却不在被赦免的范围

“十恶不赦”这个词,想必大家都非常熟悉。人们在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时经常使用这个成语。成语中的十恶是泛指一切重大的罪恶。而历史上的“十恶”确有所指,是封建王朝中制定的不得以任何原因被赦免的十种重罪。

“十恶”原本出自佛经,是和“十善”相对应的。所以有不少人往往把佛家的“十恶”和“十恶不赦”的“十恶”相混淆。

其实,佛家所说的十恶,是人人都会造作的恶业,这十恶即是:杀、盗、淫、贪、嗔、痴、两舌、恶口、妄言、绮语。

什么叫做业?业就像种子,“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佛家认为,人无论造作恶业还是善业,都像是在播种,因缘成熟时,就会开花结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身体会犯的恶业是:杀、盗、淫;这张嘴容易造作恶业:两舌、恶口、妄语、绮语;意念常犯的恶业是:贪、嗔、痴。十善业是和十恶业相对应的,即是:不贪、不嗔、不痴、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语、不绮语。

而十恶不赦的提法,则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律法中规定的不能被赦免的十种重大犯罪:

一谋反,阴谋造反,推翻封建王朝。这当然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所最不能容忍的;二谋大逆,谋化毁坏皇帝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等蔑视和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三谋叛,暗中策划背叛朝廷的行为;四恶逆,对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其直系尊亲属的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父母殴打行为;五不道,灭绝人性,违反封建伦理道德的行为;六大不敬,不尊敬皇帝的言行;七不孝,对直系尊亲属的忤逆行为;八不睦,亲属间的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的行为;九不义,违背封建仁义道德的犯罪行为;十内乱,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奸污行为。

这十恶,经唐至清,除元有略改外,相沿而用,并规定对犯有十恶的罪犯不得赦免。《隋书·刑法志》:“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元曲·关汉卿〈窦娥冤〉四》:“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中国古代帝王为维护其封建王朝的统治,常常以施恩为名,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赦免犯人,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灾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大赦天下。《史记·孝武本纪》载:“大赦天下,置寿宫神君。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皆从之。”

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

然而,对于严重威胁统治阶级、违背三纲五常的“十恶”重罪,却不在赦免的范围之内,因此称之为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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