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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十年前花19万购房 但是至今未见到房子 结果......

原标题:眉山市民十年前花19万购房 但是至今未见到房子 结果......

十年前“斥巨资”购房未交房,十年后买卖双方对薄公堂。近日,眉山市民王女士讲述了自己十年购房的“辛酸史”。

十年前 多方借钱凑齐19.2万购房款

王女士2007年被房地产开发商打出的宣传广告所吸引,决定购买东坡区蓬莱北路待建的怡州园2期商品房,于是开始向自己的表姊表妹借购房款。当年4月,王女士凑齐了192000元购房款并签订了《怡州园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购房形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王女士远上石家庄务工,期间回来也常常问起房子,却得知自己购买的楼盘迟迟未动工,“其实想过拿现房做抵押,但是想到2期交通等区位优势,所以还是选择等着2期修建。”王女士说。后来王女士也一直关注着,开发商也表示2期是要修建的,只是修建房子的土地还在法院抵押,需要等抵押合同解除后才能再修建。

“眉山房价也在上涨,房子迟早是会交付的,所以时间也在等待中过去。”王女士打工回来后也时常和当时购买房子的街坊邻里聊起。就在2017年的时候,却听说原本计划修建怡州园2期的土地已经转卖。王女士这才拿出当时购房的合同和发票准备找售楼部,而售楼部已经不存在了,于是只好找到合同上盖章的公司——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会计却回复王女士,公司已经处于破产状态。

随后,王女士从多方了解该公司并未破产,所以再次来到该公司找老板和会计讨要说法。会计回复虽然公司未破产,但是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十年后 对薄公堂要求退还购房款

今年5月,王女士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6月27日法院经公开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眉山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的十日之内返还王女士购房款19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92000元为基数从2007年4月21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法院判决书下来3个多月了,宇发公司仍然未履行,我又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宇发房地产开发公司:默认法院判决

12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代先生。代先生表示,在法院判决以后宇发公司的账户已经被冻结,账户里第三方公司的款项也被划到了法院,至于钱什么时候赔偿给王女士应由第三方公司和法院决定。

“其实王女士所购买的"怡州园"商品房楼盘是不存在的,当时黄波(音)和吴发海(音)因资金链断裂问题,怀疑与王女士是借贷关系。”代先生回忆到,“当时怡州园的房子是黄波挂靠宇发公司开发修建的,实际施工人是吴发海和黄波,而吴发海和王女士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同时王女士的购房款是由吴发海代缴的,并且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是哪栋哪单元,所以应该与宇发公司没有关系。”

“现在法院既然已经判决了,我们也没有提起上诉,所以也默认了法院的判决。至于钱什么时候赔偿,应该由第三方公司和法院的司法程序来决定。”代先生说。

随后,记者致电了四川骄羽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以免陷入经济纠纷。

截止发稿,记者还未采访到文中所提及的吴发海和黄波本人,具体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图文编辑:星月

via: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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