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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的避讳字 | 聚珍文化课

原标题:古籍中的避讳字 | 聚珍文化课

古籍中的避讳字避讳就是在文字上避免直书(也包括在口头上直呼)当朝历代君主和自己祖父辈名字的一套方法,前者称为公讳,后者称为私讳,是我国封建礼教的特殊产物。古籍中的避讳字,主要指前者,由于这种避讳是“前乎此或后乎此,均不能有是”,因此,“不啻为时代之标志”(陈垣《史讳举例序》),对鉴定古籍时代具有重要价值。

秦汉已有避讳,但不甚严格,正如唐代大文学家韩愈所说:“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讳辨》)自唐以后,避讳则趋于严格,唐代已将避讳作为法令写入了刑律之中,《唐律》“上书奏事犯讳”条规定:

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唐律疏议》卷一〇《职制律》)虽然,在这条律文中,最后还规定了“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但实际情况则远非如此。所谓嫌名,即与名字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按照规定,本不在避讳之列,但唐代著名诗人李贺的爸爸叫李晋肃,因而便有人提出李贺不能考进士,因为“进”与“晋”音同,犯了私讳,可见嫌名并非不在避讳之列。再如“二名偏犯”,即两个字的名字,只说其中一个字不算犯讳。如唐太宗叫李世民,按上述规定,只要“世民”二字不连称,只称“世”或“民”,不算犯讳,但实际上,唐人写文字,凡遇这两个字都避讳,亦足见在实际上连“二名”也不肯“偏犯”。宋代在避讳方面,完全承袭了唐代的做法,甚至还变本加厉,规定了大量同音字要求避讳,如宋高宗赵构的“构”字,就规定了“媾”、“购”、“够”等五十五个字,都要避讳(见《礼部韵略》)“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一)因而在唐宋以后的刻本古籍中,避讳字随处可见,形成了真正的时代印迹。

在古籍中,常见的避讳方法有三种:一是改字,二是空字,三是缺笔。如上文已经提及的,为避汉武帝刘彻的名讳,改“彻”为“通”就是改字例,在清刻本中,由于康熙皇帝叫玄烨,故凡是“玄”字,大都改作了“元”,都是翻开书随处就可看到的。古籍为了避讳而空字,以宋刻为例,一般都注明“今上御名”或“×庙御名”之类的双行小字。而缺笔则主要是缺所讳字的最后一笔,如唐太宗李世民的“民”字,缺笔便写作

明末郭正域选《杜诗》,“校”字都写作“挍”

同治年间《理学宗传辨正》一书中,东汉学者郑玄被改作郑元。

乾隆年间武英殿聚珍版《陶山集》、《学易集》中,“玄”、“絃”都作缺笔处理

嘉庆年间民间抄本,与“烨”相似的“晔”字,“华”字直接避讳不书

清后期刻本《永历实录》,堵胤锡,“胤”字用“允”字代替,加框

掌握古籍中的避讳并不困难,其关键的一环就是要熟悉历朝,特别是唐以后历朝皇帝的名字(元朝可以除外,一般说元刻书很少避讳),并注意由这些名字的同音字所衍生出来的嫌名。

在具体运用古籍中的避讳判断一书的刊刻年代时,要注意找出该书最晚一位皇帝的名讳。例如清内府所藏宋版《隋书》,“于宋讳皆缺笔,其避‘廓’字乃宁宗嫌名”(宁宗叫赵扩,扩与廓同音,故为嫌名),由于宁宗是此书所避的最晚一位皇帝的嫌名,说明它应该是刻于宁宗朝,即公元1195—1224之间。因为很明白,“前乎此”不可能有此讳,而“后乎此”又将有新的名讳。

— 图片源自豆瓣书友北庭小白杨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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