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评自刎新娘赵五贞:不自由,毋宁死!
原标题:毛泽东评自刎新娘赵五贞:不自由,毋宁死!
99年前的今天,1919年11月14日,长沙女子赵五贞在花轿中自杀引发社会大讨论。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指出:“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是环境逼着她求死的”。
1919年11月15日,长沙满城都在传说一件奇事:一位新嫁娘,昨天出嫁路上,用剃刀自刎于花轿之中。何解呢?众说纷纭。能识字的人,自然最关注当日的报纸。
按照长沙《大公报》当日的详细报道,事情大致的脉络浮现出来了:
南阳街赵姓眼镜店有一个女儿,叫赵五贞,22岁,曾在某学校毕业。缘父母之命,嫁于四川人吴姓子为妻。吴家以古董业起家,颇富裕,定亲之始,女方并无怨言。喜期临近,女家暗派亲戚往柑子园吴家调查,回报尚佳,“惟新郎颇不雅观”。赵女遂提出改期,理由是兄长在外未归。吉期已定,这个理由当然被拒绝了。
昨日的喜事开始倒还顺利,吴家从赵五贞的姐姐家接亲,“一切铺张,颇为阔绰”。哪知行至青石桥某南货店门前,轿夫突然发现轿内滴出鲜血,大骇,此时离吴家已经不远,于是快步抬到夫家。吴家听到此事,自然不敢迎入门内,先派媒人启轿帘查看,“但见新娘仰面而卧,头颈割有刀痕,宽寸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而且轿内立即就发现了一把剃刀头。这一来场面混乱可想而知。
吴家碰到的难题是:轿子抬不抬进门?有说不抬进门,有说应抬进门。最后还是抬进门细看,发现新娘昏迷,但气犹未绝,立即原轿抬往湘雅医院医治,但终于未能保住赵五贞的性命。
事情的过程基本清楚,但赵五贞自刎究系何因?报道说是“新郎颇不雅观”,但街谈巷议,却有着另外的版本:
一种是说赵五贞嫁给吴家子是做填房,而且吴家子年纪大,她不愿意;
一种是说赵五贞听说未来婆婆夙有恶名,担心过门后受其虐待;
最离奇的说法,是赵五贞前曾许配某人,父母嫌未婚夫家贫悔婚,另配吴家。
这几种说法,都可以在中国传统的民间伦理谱系中寻得前例,虽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正理,但民间社会并不完全反对女性因为追求名分,或恐惧未来家庭生活,而作出自杀反抗的举动,尤其是坚守初约,拒绝另嫁,简直就具备了进《烈女传》的资格,小说戏曲里多有赞美是举者。
大概是事出离奇,舆论压力颇大,报纸访员调查也特别殷勤,四天后,《大公报》居然刊出了题为《赵五贞自刎案之真相》的报道,内容是对赵五贞之父赵海楼的专访。身为民众的当事人现身大众媒体澄清真相,在今日毫不希奇,但在1919年的内陆省份长沙,可是相当罕异的事。
赵海楼明确表示,他接受采访的原因,是“近日外面飞短流长……种种冤枉,皆系因于揣度”,他不得不出面向大众说明真相:
云五贞初不愿填房,后经父母相劝,亦愿。惟因月经改婚期,吴五往汉口收账,原定于二十二日喜期,十七日尚未归,所居之处谣言四起。有谓吴五因卖假珍珠,致囚于汉口狱中不能回家者;有谓吴五之母去年与某姓妇人口角,致将某妇左手虎口咬破,某妇致成残废,控诉于地检厅,将吴母办一四等有期徒刑,今日方才出狱,恶声四播,尽人皆知者;有谓吴五年逾五十、其貌不扬者。种种谣言,输入小女耳内,以致骤改常态。
按照赵父的说法,赵五贞的自杀,纯因听信谣言所致。他也自己检讨,说赵五贞曾经提出要推迟婚期的想法,“只怪余夫妇为礼所拘,有以致死”,“所悔者未克通权达变,以全小女之志耳”。
总之,无论由于谣言还是别的原因,赵五贞自刎,是为了反抗这桩她并不情愿的婚姻,殆无疑义。正如有论者指出,如果赵五贞死得早一点,或者死在家中,或者死在普通的轿子而非喜轿里,都不会引起如此大的轰动。正是这种反抗的剧烈,场面的戏剧化,给媒体与公众提供了超出事件本身的解读空间,从而让赵五贞演变成了一个女权解放的符号。
赵女士的“自由意志”与“人格”
如果赵五贞的自杀,提前100年、50年、20年发生,社会将怎样解释这一事件?道学家如《儒林外史》中的王玉辉,大概仍然会谴责她违抗父母之命,但自吴敬梓、蒲松龄、纪晓岚以降,都不太会这样做,他们应该会向这位宁死不肯屈服不良婚姻的女性表示出某种敬意。这也算是民间社会伦理的一种弹性。
事实上,《大公报》上确曾登出《赵贞女诗》,诗中写道:“近今侈自由,俗教廉耻亡。虽由父母命,强迫竟罹殃。……一死完清操,千载有余芳。口告采风者,树此贞女坊。”赵五贞何以会变成“贞女”?似乎作者比较相信“拒绝另嫁”的传言,赵五贞的自杀,被当成了“知耻”的一种表现。这同样是一种符号整合方式,如果这是在1869年,难保赵五贞就不会被写进地方志书的“贞女”条目下。
而1919年的长沙,却处在一种旧传统尚很沉重、新文化力图突围的氛围之中。倾向新文化的《大公报》迅速抓住了这一事件中“以死抗争”的要素,将其提升到了“反抗旧式婚姻”的高度,11月15日,也就是详细报道赵五贞自杀的当日,《大公报·随意录》即配发评论名为《旧式婚姻之流毒》:
总之必有大不愿意之处,而又不敢告人,故宁牺牲性命以图解脱一切现在未来之苦恼,所谓“不自由,无宁死”耳!呜呼旧式婚姻,尔乃演此惨剧,文明进化之二十世纪,岂容尔再肆狓狷,流毒于社会?呜呼国人,曷不猛醒,曷不竭力驱除此恶魔,铲除人道主义之蟊贼!
这篇短评中的逻辑是有点跳跃的,因为真相还不清楚,但归之于“旧式婚姻之流毒”总是没错的,因为赵五贞的惨死,旧礼教“吃人”的罪名终于有了这样一起“活事件”来体现。
真正确立赵五贞自杀“反封建、反礼教”意义的,是11月16日《大公报》那篇后世极负盛名的评论《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作者指出:“社会上发生一件事,不要把他小看了”,“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他认为赵女士的死,是环境所迫,逼死她的是“三面铁网”:社会、夫家及母家。“这事件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的不能自由。”
毛泽东
旗帜鲜明、一锤定音,而且奠定了日后“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的基调。文章作者署名正是“泽东”。自此《大公报》“研究”一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基本是沿着毛泽东文章定下的调子向前推进,代表意见如一篇名为《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杂感》所说:“似这一类的婚姻,不是要把女儿送上断头台,便是把女儿推入黑暗地狱,已经执行死刑的不消说了,我们要替已入或将入黑狱里的无量数囚徒想个超拔的方法。”
与其说是“讨论”,倒不如说是众口一词,借赵五贞自杀事件来讨伐旧婚姻制度、旧家庭伦理。有趣的是,新闻版面上,记者还在努力调查赵五贞自杀的真正原因,采访各色人等,记录各种说法;讨论版上,则已是将赵五贞“反抗旧式婚姻”作为前提,大肆谈论旧式婚姻对妇女解放、恋爱自由的妨害,呼吁大众起来铲除这些可恶的制度。
11月18日,轰轰烈烈的讨论开展后的第三天,《大公报》的新闻版上又送来了一则看上去挺顺手的材料。新闻名为《又一婚姻奇案》,说的是南门外常婆婆家的女儿,曾被许配给一名人力车夫,后来母亲嫌其家贫有意悔亲,女儿遂背着母亲跑到车夫家私行婚礼。这立刻被新文化提倡者作为“又一个赵五贞”(虽然赵五贞是否因为父母悔婚自杀,还没有坐实)。
新文化提倡者对赵五贞的肯定,主要在于她有“自由意志”,因此“有人格”。毛泽东在当日发表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里指出:“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他的人格忽然现在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
同样,常婆婆的女儿也拥有类似的“自由意志”与“人格”,论者称常女士“能把智力保障她的自由意志,自然要算有人格的了”。而且,常女士比赵女士或许还高上一筹:“赵女士是消极的,常女士是积极的,消极是无作为,积极是有作为,所以常女士得了个顶完美的结果,赵女士得了个顶惨痛的结果。”(《赵常两女士的人格》)
这些煌煌高论,自然都基于当日的新闻报道,可是,论者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报道中常女士的一段自述:“又据新妇供称:我母亲意欲将我改配吴姓,我想已经许配左姓,理应从一而终,故随同嫂子自来左宅云。”从这段话看来,常女士与人力车夫有否自由恋爱不得而知,但她为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辩护,仍然是“从一而终”的传统“贞女”信条。这至少说明,从赵五贞到常女士,她们的行为是有多种阐释的可能性,而新文化的提倡者们,不管事实如何,立即选择了最有利自身理念推行的一种解释:她们的反抗,体现的是妇女的“自由意志”与“人格”,象征着对旧婚姻制度的批判。
“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随着事件细节不断曝光,尤其是赵父专访的刊出,新文化阵营中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赵五贞真的是一位新女性吗?“到底他是不是积极主张‘自由恋爱’的人?”“到底他有不有可以免得自杀的机会?”
有批评者指出,赵五贞“生平喜欢看一些‘韩湘子化斋’一类的书,终身持斋不肉食,这话如果确实,也可以知道他是一个完全由旧式社会养出的人,新近的解放学说,梦也不曾梦到”(《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感想》)。殷柏《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据此断言赵五贞“平日不能自加,实行他自己的主张,甘听命于父母,屈服于环境……我就终不会承认他是真正的‘殉爱’,不过被压死于那最古式不自然的‘贞节’的牌子的下面罢了”。这倒与试图将赵五贞命名为“贞女”的保守者想法不谋而合。
批评者并非在妇女解放观念上与毛泽东等人有所分歧,他们只是认为,赵五贞迷信、读旧书、平日性格柔顺,根本称不上一个典型的五四新女性,将她作为湖南妇女解放的旗帜,未免太不相称。
然而毛泽东为代表的“社会环境决定论”者并不打算仔细考量赵五贞的个性与经历,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符号化的人物,有着相当的社会影响,可以将妇女解放的理念传播到湖南各地,足矣。赵五贞传奇性的自刎死亡,缘于对一桩婚姻的反抗,这些传媒宣传需要的元素已经足够,谁还在乎她平日读什么书,吃不吃斋?
无独有偶,11月25日,远在北京的胡适写出了《李超传》,11月30日,李超女士追悼会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举行,蔡元培亲书“不可夺志”四个大字。李超的身世,诚然不幸,她对家庭环境的不满,也属确实,但她的生活细节与心路历程,也相当模糊,但李超,成为1919年一个女性解放的符号,在五四狂潮中被抬到了中国女性代表人物的高度。胡适在《李超传》中总结道:
因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李超的事迹传到湖南,立刻被新文化阵营用来与赵五贞相提并论:“近来湖南自杀了一个赵女士,北京气死了一个李女士……乃是为着自身,为着自己的人格,做一个觉悟上的解脱!”李超的符号意义定型了,赵五贞的符号意义也定型了:她们都是“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从此,这个定论就进入了“不断重复”的过程。1920年1月《长沙》周刊上刊出《多注重些实际》,又有了新的符号人物加入:“赵五贞女士杀了!李超女士忧愤而死了!杨纯英女士的家庭,黑暗到极处了!(见《晨报》)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救出那些沉沦苦海像赵、李、杨三位的女同胞,是几篇叹息—究研的文字,所能做到的吗?”“妇女解放”的人物谱系在扩大,赵五贞俨然已经成了板上钉钉的妇女解放先驱。
符号定型之后,赵五贞的一切,包括心理动因,都经过了重新书写——当然不是直接地去推翻新闻报道,而是采用更加文学化的方法来进行“隐形书写”。1920的长沙文学刊物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乡里老人》的小说。小说中的女主人公,乡里老人的女儿,因为到省城亲戚家做客,“时值甚么赵女自刎,被他听入耳根,回到家中,屡将此事禀母”,希望借赵五贞的事迹,说服父母废除自己的包办婚姻。赵五贞在小说中已经体现出符号的榜样作用。而另一篇小说《新娘》中,虽然没有出现赵五贞的名字,描写新娘出嫁前的痛苦心理,却无异于为赵五贞的自杀加了一个心理上的注解,或者说,代赵五贞写了一篇自述:
但是玉姑娘心里想,我若违反礼教,礼教不过处我一个死刑。我若顺从礼教,倒是我自己判定一个永世的——无期徒刑。
随着新文化影响的扩大与主流地位的确立,赵五贞作为湖南女性解放的重要人物被写入历史,而定调者的身份日益显赫,也让赵五贞的名字传播得更广,更为人知。26岁的毛泽东为推广新文化而策划的这场大讨论,让赵五贞误打误撞地成为了妇女解放的“英雄”。(文:凌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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