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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公职人员涉黑被查,“于欢案”余波依然未了!


10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通报称: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冠县纪委对韩红光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根据通报,韩红光的具体问题之一,就是在与著名的“于欢案”密切相关的吴学占涉黑团伙调查过程中领导失当,放任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枉法受贿。很快,这则涉及官员级别不高的通报,就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了开来,而“于欢案”也因此再度回到了公众的视野当中。

在舆论场上,人们至今都难以忘记发生在2017年3月的“于欢杀人案”。当时,这起案情离奇,涉及“正当防卫”与“黑恶势力”两大议题的杀人案件引发了舆论的震动,激起了一场全国性的讨论。于欢面对母亲受辱的场面愤而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这一相对偏重的量刑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争议,最终,2017年6月,山东省高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于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这起案件本身,也取得了一个公众广泛认可的审理结果。

然而,于欢得到改判,并不是这起案件的“大结局”。相比之下,人们更加关心的,是在案件当中非法讨债、酿成惨剧的罪魁祸首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处理。从表面上看,这起事件的直接罪魁,当然是横行乡里,长期非法讨债,并对于欢母子侮辱的吴学占涉黑团伙,而吴学占一伙涉黑一案,也在2018年6月终审定谳。但是,即便如此,此事依然不能算完,在吴学占一伙的背后,更深层次的“祸根”,是隐藏在政府和警方内部的“黑保护伞”,而对这批“黑保护伞”的深挖,至今依然余波未了。

从本质上讲,正是因为在当地有一批长期与黑恶势力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存在,吴学占一伙这样的黑恶组织才有了为所欲为的空间。与此同时,一些官员虽然自己并未直接扮演“保护伞”的角色,但因为放任手下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同样难辞其咎。要充分在这起案件的后续处理中体现出公平与正义,对这些公职人员的处理,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事实上,算上10月16日被问责的韩红光,因为“于欢案”和吴学占涉黑团伙遭到处理的公职人员数目,恐怕已经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据统计,自2017年5月以来,山东聊城、冠县纪检及法院公开通报的涉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查处的公职人员已达20人。

早在“于欢案”刚刚发生之后不久,当地就查处过一批在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公职人员。事实上,在一年多前,于欢案被曝光后,冠县纪委、监察局就曾通报查处10名公职人员。2017年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最终,10名负有责任的民警、辅警和相关领导分别被处以党内警告、解聘降级、行政记过、诫勉谈话等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冠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军严重警告处分,对冠县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

随着于欢案的二审改判,2018年3月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又查处了两名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冠县刑警。该通报称,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最终,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5月30日,聊城市纪委监委曾对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提到了另一名涉及吴学占涉黑案的公职人员,系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查员张森。

随后不久,在8月30日,山东大众网称,冠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通报了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这4起案件涉及给吴学占团伙“保护”的公职人员3人,分别为: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侦察员许明国,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孙汉海,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邢树雷。

9月15日,聊城纪委监委再次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其中,冠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总务科科长宋涛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查处。

至此,19名公职人员分别因为对吴学占黑恶势力处置不当或直接勾结受到处理,其中还有一人被追究刑责——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因安排吴学占看管控制信访人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而今天,韩红光的落马,则让这个数字上升到了20。

我们不知道,这个数字在未来是否仍会继续上涨,但可以确信的是,有关部门对这些涉案公职人员的进一步处理绝不会轻易告结。“于欢案”余波未了,绝不是一件坏事,而是我国行政、司法体系自查自净的正面体现。只有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理,这起事件才能迎来真正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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