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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刚刚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想必早已令人群议论纷纷了。我对媒体的"软法"的陈述十分怀疑,白马非马的言辞使我还差点认可了,然后想了想还是觉得很可笑的。不痛不痒的话网友和专家也议论过很多遍,大概还是抱质疑态度的占多数。然而他们质疑的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行法的问题。我倒觉得立法本身就是个问题,如果考虑到有执行权的那群立法的人来说。
  
  媒体陈述此为"软法"起到的不是行法的作用,反而只是一种思想推进的积极作用,因为将其立法可以起到一定的公共性,人们便能意识到回家的重要性。我就觉得可笑,难道中国的子女们现在要靠一个法律的恐吓来达到后知后觉的礼孝之道了吗?如果说这是一堂对成年人开展的法律性的思想课,那所有人肯定会深感压力,然而由法律的压迫性造成的孝意未见得令人满意,有可能还会适得其反,引起家庭的不和或者严重到离散。
  
  每个人从小受到的教育都关于过礼仪之道,然而有没有产生积极作用的则与每个人的环境不同。有些人从小就孝敬长辈,但是现在有可能身在远方身不由己;有些则是他们的家庭不能带给他们所谓的孝敬的思想,对于这些家暴的家庭相关的部门还是应该分外重视;还有的是则是兽性了,人家爸爸妈妈养你这么大你说你怎能没一点点回报的心呢?说实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还是应该只针对那群少数的人了,前两者都没有权利干涉的,但是如果针对那群人他们还是本性顽劣的话再怎么思想工作都没法。
  
  到头来立法的还是把所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推到了儿女身上。立一个法似乎就做到了弘扬中华民族孝顺长辈的传统美德,韩寒说得还真是没错,弘扬来弘扬去的还是中国最缺少的。然后还有立法的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干了一件对社会起到多么了不起的作用的事,你们纯粹只是把自己该做的推给别人做。现在在外地拼搏的民工有多苦你们又不是不知道,赚的工钱还不够吃喝,存着的也不知道够不够老家花。老板拖薪水的也上加霜,保险福利的也不够,然后回个家也取西经似的,春运的时候没票没位置还没回到就快被呛死了的你们又不是不知道。那样的时候那个人不孝,可是基于这样的苦境还砸一个法下来,你叫我们情何以堪?这还让我回想到两年前我姨丈的工厂的一件事。他的工厂在我们那镇上算是外来民工比较多的了,然后一个体弱多病的存钱也不敢花的还是病死了。他存的钱肯定也是想着老家,这样客死异乡的还有很多很多,可怜了多少在外等候的亲人们。政府的福利对于这些劳动民众还是苛刻的,要不然民工都不会不顾生死的存钱、不顾面子的讨薪、不顾人流的去抢最便宜的车票••••••然后留守老人的也很多得不到政府的福利补助,特别还是那些农村户口的。福利机构在中国还是比较少的,有的也被贪了一半。你说你叫那些留守老人去哪叫钱花?活着的时候成问题,不想生活改想想儿女了,他们又回不来,想想政府能帮个什么的,他们给你立了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让您儿女来自个儿的。这样的恶性循环还是你们立法干的好事啊。
  
  不谈行法,立法的动机到底在哪?如果说之前有很多老人控告儿女得不到合法的法律赔偿的案例,那也不关事所有人民劳动者的责任,法庭给不了合理的判决是正常的,因为那些本身就不在法律可操作的范围之内。如果中国能有更多像南方卫视的<<城市特搜>>之类的民生媒体,想必那些涉及家庭道德的事也可以好好解决。其次,有关为广大劳动人民和留守的福利着想还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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