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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养孩子?在古代是要判死刑的

原标题:弃养孩子?在古代是要判死刑的

最近“弃子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代孕、弃子,让吃瓜群众一次又一次跌破眼镜!而作为拥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国度,早在二千多前,孟子就提出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儿童保护观念,只是想不到在如今经济和法制高度发展的当下,人的道德反而没底线了。

从古至今,儿童的保护,一直都是重中之重的社会问题,不光在当代,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了成熟的法律体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历史上是如何对儿童做出保护的吧?

西周 出现保护儿童的法律雏形

五代 荷亭婴戏图

受“矜老恤幼”思想的影响,西周时期,开始出现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令。

《周礼?秋官?司刺》中规定了“三赦”:第一,赦免年纪幼小的儿童;第二,赦免耄耋之年的老人;第三,赦免精神有问题的人。这些人就算犯了罪,也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周礼·秋官·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就是说未换牙的小孩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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