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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主权历史依据可追溯至2000年前

中国网报道(记者韩琳 李虹霖) 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研究所海疆研究室副主任侯毅说,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最早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历史和法理依据非常充分,无可置疑。

中国最早命名南海诸岛的历史文献

侯毅副主任近日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系统介绍了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最早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以下是专访内容:

中国网: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南海诸岛的记载见于什么历史文献?

侯毅: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可以追溯到大约2000年前,我国从汉朝流传下来的文献中,其中一本叫做《异物志》,英文意思是"奇异的事物"或者"特别的事物"。书中提到了"涨海崎头"-;-;其中的"涨海"指的就是"南海"。"涨海崎头"中的"崎头"意为"南海中的岩石、珊瑚礁和岛屿"。作者在这本书中为我们介绍了大量关于南海的内容。书中提到,在南海,特别是在南海诸岛,暗藏着许多珊瑚礁和岩石,所以对于船只来说,穿越这片海域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在这片海域航行危险丛生,所以渔民们需要十分小心谨慎。这至少意味着中国人早在(汉朝)那个时期就已经对南海和南海诸岛十分了解。所以,这证明了至少在汉朝,或许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曾到过南海,或许从那时起就已经在这片海域从事捕鱼和航海活动。根据我们今天留存的史料记载,因为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多战争,所以有些历史文献可能已在战争中遗失,但至少(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早在唐宋时期就在南海建立了行政管理处或者行政代理机构。例如,我们有一本出版于宋朝的古籍,名为《琼管志》。"琼"指的就是今天的海南省,而"管"的意思就是行政管理。

这本书当然是由当时的官方机构发行的,书中提到,南海诸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都隶属于海南省,由海南省统管这些地区。这本古书出版于宋朝年间。这在唐朝也曾被提及过,我们中国人当时在这个区域也设置了类似于行政管理处这样的管辖机构。所以很明显,我们早在唐宋时期就在南海设置了政府管理机构。在元明清时期,我们延续了唐宋时期的做法,仍然在这里成立或者设置了管理机构,对这些区域进行管辖。所以,我们在这里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与此同时,我们也对南海地区拥有明确的管辖权,并且管理机构也始终如一地延续了下来,就是这样。

中国网:中国对南海及其岛屿的开发经营和管辖,除了文字记载之外,还有什么其他证据?


中国对南海开发经营和管辖的证据

侯毅:是的,我们有很多遗迹可以作证。比如,外国人也说,包括英美人士和日本人,他们都说过,这个地区的所有东西,包括挖掘的水井、种下的椰子树等等,这些都是出自海南的渔民之手。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大约19和20世纪他们出版了很多书籍。在这些书中,他们提到有许多海南渔民曾经在南海诸岛上劳作和生活,那些渔民甚至长眠在这些岛屿上。我们可以看到岛上至今保留着他们的坟墓,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庙宇,我们中国人把它们称为"兄弟公庙",因为南海诸岛中有一些岛屿非常小,所以这些庙宇也建得很小,但人们仍然选择建造庙宇,目的是为了祈求平安,祈求能够从这些岛屿上平安返回大陆。但是非常可惜的是,在越南人和菲律宾人占领或入侵这些岛屿的时候,其中很多庙宇遭到了他们的毁坏,所以在很多岛屿上,现在这些庙宇已经消失或者被毁坏了。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就是这样。


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条约

中国网:近代以来,有很多国际条约能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请您说明一下主要都有哪些条约?

侯毅:主要有两个条约,或者说至少存在两大条约,第一个我们称之为《开罗宣言》 ,这是非常有名的一个条约;另一个是《波茨坦公告》,这是战后秩序建立的基础。根据这些条约,中国拥有权利从日本手中收回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这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在二战之后,我们能够从日本手中收回(这些岛屿的)主权的依据,非常明确。这也意味着我们中国遵守了国际公法。这就是我们将这些岛屿或岩石、珊瑚礁视为中国领土的法律依据,这是基础。

相反,菲律宾和越南则缺乏此类真凭实据。以菲律宾为例,他们的领土受到许多条约的限制。这当然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黄岩岛这些岛屿并不属于他们的领土。因为由西班牙和美国于1898年签订的《美西巴黎条约》规定了菲律宾岛屿和菲律宾国土的范围,将黄岩岛划在了他们的边境之外。1900年,西班牙和美国又签订了另一个条约《美西华盛顿条约》,他们在这个条约中再次声明,黄岩岛位于菲律宾的国土边境之外。此外,美英于1930年也签订条约,一致认为菲律宾的领土只包括现在的菲律宾群岛,不包含南海诸岛。这就是我们主张我们在中国南海拥有合法权利的依据。因为这些国际条约承认南海诸岛的主权属于我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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