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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丨未破命案遗体被强制火化,查清事实不该是什么难事

原标题:快评丨未破命案遗体被强制火化,查清事实不该是什么难事

谁能料想,一次遗体火化事件,竟变成了一桩“无头公案”。

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政和县的黄女士,父母死于2014年的一次命案。由于至今未能破案,遗体一直被存放在该县殡仪馆,直到今年4月21日被火化。黄女士反映称,遗体是在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殡仪馆私自火化。该县民政局局长吴邦顺称,该遗体在2018年就被公安部门通知火化了,“遗体没有保存的必要,殡仪馆也没有更多保留遗体的设备”。而负责此案的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许杰则表示,那份通知2018年下发后就已经口头叫停,公安机关没有授权殡仪馆火化黄女士父母遗体,也不知情。

▲政和县公安局2018年下达的火化通知书。图据新京报

黄女士的心情不难理解。父母死于非命,案件多年没有破获,而遗体承载着破案的重要信息,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殡仪馆强制火化了,接下来如何查找真凶、将其绳之以法?又如何告慰亲人的在天之灵?面对火化了的遗体,作为亲属难以接受,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能彻查此事”,也在情理之中。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尽管报道中,殡仪馆称接了公安部门的通知,公安部门则否认授权殡仪馆火化遗体,但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也不是一件多难的任务。

遗体不能长期搁置殡仪馆占用资源,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如果说,2018年该县公安部门向殡仪馆发出“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书”,称“2014年1月3日由你处保存的尸体,请予以火化处理”属实,那么殡仪馆确有处理存放馆内多年的遗体,即便是搁置了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现在,争议比较大的点在于,当地公安部门有没有发出叫停的通知。据报道,当地公安部门称有“口头通知”,“家属不同意就叫停了”,“没有作出书面撤销”。从程序上来说,口头通知恐怕不符合规定要求,即便发出了,也有必要追加书面通知。究竟什么时间、什么人发出的口头通知,通知的内容是什么,最后殡仪馆方面是谁接到的口头通知,也都还不够清楚。

如果口头通知查无实据,那么能够认定有效的文书,就只有一份“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也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口头通知属实,而殡仪馆“置若罔闻”,仍将未破命案的遗体火化,那么殡仪馆方面应就擅自处理而受到追责,而公安部门也存在办事程序不够严谨等瑕疵。

客观来讲,未破命案遗体被强制火化,之所以引发风波,很大程度源于还相关法规的“真空”。殡仪馆火化遗体,主要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但在这部行政法规中,只是规定了“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对于特殊情形,如发生命案未能破获等,遗体应当如何处理,还缺乏具体明确的程序规定,而这也为这起强制火化遗体事件埋下了伏笔。

回到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大命案侦办的同时,应介入对“强制火化”事件进行追问,查清事实才能给死者亲属一个说法。从长远来看,或许还需对《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修缮,或者以部门规章等形式进行“细化”,规范遗体处理程序,包括增设告知亲属等必要“环节”等,让如此“事故”不再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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