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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三无”口罩成都一男子获刑5年罚30万元

原标题:售卖“三无”口罩 成都一男子获刑5年罚30万元

3月17日下午,成都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告人杨某在成都市看守所远程参加庭审。经过审理,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公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为谋取利益,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取先收货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2月初,杨某以每个口罩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提前收取了姚某等8人以及某物业服务公司的货款。杨某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进购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不符合安全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三无”口罩销售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杨某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进行惩处。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图据法院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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