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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李小龙方起诉侵权,真功夫真的有功夫吗?

原标题:被李小龙方起诉侵权,真功夫真的有功夫吗?

(李小龙荧幕形象与真功夫图标)

斜刘海,眼睛斜视,黄色紧身衣,双手举起摆开架势。图像下面写着三个大字——“真功夫”。

即使没进过这家全国连锁的快餐店,大众也多熟悉此形象,不少人更会将其与李小龙联系起来。

但真功夫到底有没有功夫?眼下到了检验的时刻:近日,因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真功夫餐饮(文中简称“真功夫”)被美国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小龙公司”)起诉,索赔2.1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过招

“啊打!”

他穿着标志性的黄色连体紧身衣,怒视敌方,微微侧立,两手随时准备攻防,拳拳生风,一个回合下来嚎叫一声。这是无数电影观众心中的经典。

提起功夫巨星李小龙,鲜有人不识。但正值人生巅峰期,李小龙却于1973年意外逝世。其后,其子也不幸早逝,孩子中只剩女儿李香凝。

起诉真功夫的是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李小龙逝世后负责其相关权益的监管、开发及维护,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正是李小龙之女李香凝。

这不是真功夫第一次与李小龙公司“过招”。

据媒体报道,数年前,李香凝就开始陆续买回父亲的影片和商标的版权,她打算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让“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已通过媒体意图状告真功夫侵权,但当时双方并未启动司法程序。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进行了接洽,该局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 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12月26日,真功夫发表声明公开回应此事,也表示这不是第一次纠纷。

但这一次,李小龙公司直接走了司法程序,要求真功夫赔偿人民币2.1亿元、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并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你单位诉与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一同被李小龙公司起诉的,还有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曝光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显示,该院已对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一案立案,受理时间在事件点燃舆论之前的2019年12月5日。

“疑惑”

“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

真功夫的声明称本案刚由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不便发表意见,一切留待司法裁决。

“我一直以为真功夫是李小龙方授权了的。”该案引起舆论关注后,有网友表示震惊。

虽然公众普遍将真功夫与李小龙联系在一起,但真功夫的声明称,该司是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此外,“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发现,申请人名称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检索记录有334条,其商标名称中有文字的多显示为“功夫”“真功夫”“龙战士”“功夫龙”等,图形多为一个武术男子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截图)

其中,最早以该类形象申请商标是在2004年1月8日,最晚的则是今年1月25日,而注册的商品/服务为:用药;婴儿食品;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剂;卫生巾;消毒纸巾;宠物尿布;隐形眼镜用溶液;牙用光洁剂。

真功夫官网显示,该公司于1990年创立,直营店数量较多及规模较大,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快餐品牌之一。“品牌大事件”一栏显示,1990年该公司始祖店“168甜品屋”开业,1994年升级为“双种子蒸品餐厅”。1999年,该公司制定的《营运手册》上的图标仍为“双种子”,下一年更新为目前的黄衣男子形象“真功夫”。

“你有啥迷惑的,拿人家爹挂你家餐厅上15年你还迷惑。”真功夫官方微博发布的声明下,最高赞评论写道。

但真功夫认为,自己没有侵权。

12月26日晚,真功夫就该案向中国新闻网回复称: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LC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与我们沟通。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侵权?

真功夫是否侵权,一时受到热议。

虽然公众大多对李小龙公司摇旗呐喊,但后者能否胜诉,还是法律说了算。

首先“酷似”李小龙的形象和原形象是不是一回事?是否侵犯对李小龙的肖像保护?

“对于本案我个人认为真功夫有可能是涉嫌侵权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专利部主任高晓丽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酷似李小龙的形象被认定具备李小龙的外貌特征,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图案能够联想到李小龙,不可避免地与李小龙相联系,该表现形象即构成李小龙的肖像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起诉案由并非肖像权侵权纠纷,而是“一般人格权纠纷”。

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新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是因为该案比较特殊,一方面涉及逝者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面可能涉及与肖像有关联的人格利益的保护。

李小龙离世至今已有46年之久。逝者的肖像权是否还受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一案应否受理的答复意见》: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权应依法保护。该意见以批复的形式确立了死者的肖像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马新远认为,该案在人格权侵权领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仅承认对以自然人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保护,而不保护其他身体部位,本案中真功夫的商标面部辨识度低,是否会影响案件的走向?李小龙作为一个世界知名的功夫明星,他在一般人眼中的综合形象(包括动作、衣服配色、经典台词等)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这都是值得关注的地方。”马新远补充道,判断是否侵犯人格权益,除了商标本身,还需要注意企业使用这个商标时,包括宣传时是否刻意把该商标与某人联结,是否有引导大众对商标认知的故意。

真功夫的声明表示,其系列商标是经授权使用的。这是否会影响此次案件的判决?

高晓丽表示,商标和肖像权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使商标获得注册也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如果李小龙方认为涉案图形不应当被注册商标的,也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

但马新远称,我国《商标法》虽然规定了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但在先权利人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无效申请,目前真功夫的商标已经注册超过10年,所以无法去无效案涉的商标。

“我个人认为判定侵权的概率还是较大的,但是赔偿多少得看在案证据。”高晓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李小龙方胜诉了,真功夫要停止使用该形象,但鉴于真功夫经营时间较久,本身已经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况且还有“真功夫”等商标,或许停止使用该形象对其影响并不大。

但该案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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