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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李心草之死,同行“一女二男”究竟做了啥?

原标题:周蓬安:李心草之死,同行“一女二男”究竟做了啥?

周蓬安:李心草之死,同行“一女二男”究竟做了啥?

10月14日清晨,媒体援引昆明警方说法称,备受网络舆论关注的昆明理工大学在读大二女生李心草落水死亡一事有了初步调查结论:李心草为意外落水,尚不构成刑事案件。14日11时30分许,昆明警方宣传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表示,他对于媒体14日清晨发布的相关报道不知情,“没有发布最新相关通报”。(10月14日《上游新闻》)

大家知道,如今每遇焦点事件,网上总是“传言”与“谣言”并举,有的“谣言”最终变成“遥遥领先的预言”,而有的“传言”却因为涉嫌造谣,当事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无论“传言”也好,“谣言”也罢,其背后都是因为社会渴望了解真相,而官方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的。比如这个星期天,最出新闻的地区肯定是无锡了,该市在几天之内就发生了“无锡高架坍塌事件”和“无锡小吃店发生爆炸事件”,昨天“热搜榜”上,无锡一直是出在前列。但大家去(@无锡发布)看一看,人家官方微博是即使发布事故人员伤亡信息。而纵观今天最热曝的“李心草之死事件”,在(@昆明发布)、(@昆明警方发布)、(@盘龙警博)上根本就看不到任何最新信息(12日有个情况通报)。在官微管理上的理念差异,恐怕也是造成中西部差距逐渐拉大的原因之一吧。

可以这么说,昨天除了#无锡小吃店发生爆炸#事件之外,有关“李心草溺亡事件”的文章也是铺天盖地,多家主流媒体对当地警方对该案的态度发表质疑的文章。

比如13日新京报的《李心草生前疑似遭遇猥亵、殴打 只是溺亡吗?》、《李心草事件中一男子在属公单位工作 媒体:有背景?》、《女大学生李心草之死 需要一个真相》和中国日报的《媒体三问李心草溺亡 公民非正常死亡为何被遮掩?》、东方网的《昆明女学生醉酒自杀?涉事警员的反应令人失望》、梨视频 《大学生李心草落水点疑曝光 距离被打酒吧仅10余米》等等。

在李心草溺亡一个多月的今天,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方微博(@盘龙警博)10月12日14时许发布通报称“高度重视该事件”,确实有点晚了。当初你们的值班民警怎么就那么草率地通知死者亲属,判定是“相约自杀”、“醉酒自杀”?而面对“潮水般涌来”的#警方通报李心草为意外落水#,昆明警方竟不懂得用官微辟谣,而是借助《上游新闻》来辟谣,明显降低了可信度。因为此前“警方通报李心草为意外落水”消息,也是由正规媒体发布出来的啊。

也正因为抛弃官微及时发声的优势,中午我在看到#警方通报李心草为意外落水#话题,还写了一条“长微博”,因为内容中性,不妨还是拿过来供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昆明警方随后能学会使用微博,及时、权威地发声。以下是这条“长微博”内容:

感觉昆明警方对该案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据(@李心草妈妈 )一大早发布的微博披露,10月13日下午16点半到19点29分才进行的尸检,尸检报告说最快15-20天才出。那么,“10月13日的警方调查显示,李某草为意外落水事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注:此消息已被《上游新闻》‘证伪’)”,这样的结论是不是过于草率了?

按理说,这起导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相当重视才对。可遗憾的是,警方从“相约自杀”对“醉酒自杀”,不断抛出未经仔细推敲的结论,特别是在舆情发酵后,昆明警方不是本着科学的态度,经过缜密调查分析后发布案情结论,依然这么信口开河(注:这一点有点冤枉他们),暴露出其舆情应对能力过弱的弊端。

我要推荐昆明警方看看新京报《媒体:李心草生前疑似遭遇猥亵、殴打 只是溺亡吗?》这个观点。即使最终调查结果出来,李心草确实为意外落水死亡,与此前的喝酒、被殴打无关,但摄像头下猥亵、殴打李心草的那名“人渣”,难道不该在通报中“现身”?

(@李心草妈妈)此前举报材料中还曾说到警察告诉她,还说打人的那个男的很嚣张,曾威胁警察说“今天你把我弄进监狱里,明天我就能把你弄进去”。看来这个男的“很有来头”,在派出所都敢这么猖狂,到底是“黑社会”的成员还是有“保护伞”?我们不得而知。

警方应该回应以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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