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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驰名商标也不能“无限”保护

原标题: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驰名商标也不能“无限”保护

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驰名商标也不能“无限”保护

说起蒙娜丽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达.芬奇闻名遐迩的名画,但是这一名作,已经不能随便使用了,因为这已经是个商标。

早在1999年7月南海市樵东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成了蒙娜丽莎商标

后来转让给了现在蒙娜丽莎集团,后者在2002年8月又将达.芬奇的名作也注册成了商标

真是佩服这些人的商业意识,普通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去将世界名画注册成商标的吧,后来经过蒙娜丽莎集团的经营和宣传,这个商标成了中国驰名商标,蒙娜丽莎瓷砖也是行业著名品牌。

可能小伙伴们有疑问了,用别的作品做商标不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吗?著作权的保护年限只有50年,50年过后谁都可以免费使用,所以达.芬奇的后人也没法去找蒙娜丽莎集团的麻烦。

事情到这儿按说就没了,但是再聪明的人也会有失误,蒙娜丽莎集团只注册了19类,可能与当时其自身的业务有关,毕竟他们只做瓷砖,所以申请19类。

世界上就有那么多的巧合,你想到的别可能也想到了,也正所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几个月后1999年12月广州现代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在11类申请注册了蒙娜丽莎商标

后来这枚商标转让给了现在的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当时的蒙娜丽莎瓷砖也是名不见经传,也以11类的蒙娜丽莎商标申请并没有什么难度。

现在蒙娜丽莎品牌知名大了,品牌价值已今非昔比,品牌效益远远超出瓷砖品类,眼看自己多年的宣传成果被别人享用,蒙娜丽莎集团当然不甘,于是起诉上文所说的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要求禁止使用蒙娜丽莎商标。

这场官司从15年就开始打,经过一审,二审,均判蒙娜丽莎集团败诉,原因是蒙娜丽莎建材公司的11类蒙娜丽莎商标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其享有专用权,换句话说,两个蒙娜丽莎,你是你,我是我,互不相干。

最终最高法判定蒙娜丽莎集团败诉,并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费用。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如果可能最好是全品类注册,免得日后品牌做大了,想拓展业务却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属于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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