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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杀妻案”:“家庭矛盾引起杀人”就能轻判?

原标题:“昆山杀妻案”:“家庭矛盾引起杀人”就能轻判?

文|李蓬国

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昆山杀妻案”,又有新进展。6月5日上午,此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该名男子在作案后,还给岳母打电话说:“我杀了你女儿。”庭审中,李荣表示案发时自己喝了半瓶啤酒后意识不清,等意识到时,人已经没了,希望法院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能从轻判决。法院方面认为,第一,鉴于李荣有自首情节,第二,属于家庭矛盾引起杀人,故作出死缓判决。对此结果,王梦家属方面表示“不满意”,已向检方提出申诉,“我们要求死刑立即执行。”(6月7日《新京报》)

“男子杀妻后打电话给岳母:我杀了你女儿”,如此耸人听闻的恶性杀人案件,居然还能轻判,杀人者居然还能判缓刑,真是匪夷所思。我以为,这又是一起糊涂案,无论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该案至少三次极大地侮辱了群众的智商。

首先,所谓“喝半瓶啤酒后意识不清导致杀人”纯属侮辱群众智商。暂且抛开案情不说,“喝半瓶啤酒”就能把人喝醉,而且醉到“意识不清”,但又能持刀把妻子杀死,杀完之后才恢复意识,发现“人已经没了”。这是连三岁小孩都不信的鬼话,倘若这都能成为轻判的理由,那么,以后杀人犯连“精神病发”的理由都不用编,就说是喝半瓶啤酒后“无意识杀人”行了。

李荣(化名)究竟为什么杀妻?按照他的说法,是因为自己的钱平时都交给妻子王梦(化名)管理,王梦曾以离婚为要挟,让他购买在他消费能力外的物品。“一个月前还逼着我买车,我当时连路费都没有。她让我套信用卡买。”

这当然又是胡扯。王梦的家人称,在日常生活中,李磊多次对王平实施家暴。王梦也向家里人说过,但李磊每次都态度诚恳的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了”,下一次就会变本加厉。王梦也曾提出过离婚,“李荣说要是离婚就杀了我全家。”王梦的姐夫姜先生说,一是害怕连累家人,另一个是为了孩子,王梦一忍再忍,没想到竟酿成了悲剧。

“谩骂掐脖子,用筷子穿,用东西砸,用刀威胁等,2015年我们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过离婚,李荣软磨硬泡把孩子放家里哭,最终女儿还是输在心疼孩子身上,事情不了了之。我女儿还跪在我面前说再给他一次机会!然而他对我女儿的伤害却一次比一次严重……”王梦的父母在给法院的信中这样写道。

就连公诉机关都认为,两人婚后感情破裂,婚姻濒临崩溃,由于男方偏执导致了家庭悲剧。且李荣虽有自首情节,但杀人意愿强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建议判处死刑。

毫无疑问,李荣长期以来对妻子家暴,且不断升级,最终杀妻是暴力升级的结果,也就是蓄意为之的故意杀人,其所谓“喝半瓶啤酒后意识不清导致杀人”纯属辱群众智商和法律尊严的鬼话。对这种没人性的蓄意杀人犯,法院居然还要判他缓刑,更是对法律和正义的二次羞辱。

其次,所谓有“自首情节”就可以轻判纯属侮辱群众智商。是的,李荣杀妻后打电话报警了,可以视为自首。但不是所有犯罪分子自首都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李荣。因为他蓄意杀妻,手段残忍(妻子在被砍第一刀后,曾抱住李荣的腿求饶,其间还有邻居劝阻,但被李荣用刀逼退,李荣用刀砍断妻子一半脖子),影响恶劣,而且不承认故意杀人。虽然他报了警,但更多地应该理解为炫耀和挑衅而不是自首。

李荣杀妻后不仅打电话报警,还打电话告诉岳母:“我杀了你女儿”。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审理时,法官提问为何作案后给家里打电话,李荣当庭供述称,只是为通知他们。李荣不仅电话通知岳母,还发去一段案发现场的视频。视频画面惨不忍睹,岳母当时就昏过去了,王梦的姐姐也因受到刺激有先兆流产症状而住院。

在电话中,李荣淡定地对姜先生表示,他是用刀将王梦砍死的,“他发来的案发现场视频,画面惨不忍睹,我妹妹的脖子被砍断了一半。他说王梦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他已经报警了,会为王梦偿命。”

李荣不仅杀死妻子,而且告诉岳母“我杀了你女儿”,还发去案发现场视频,这种行为根本不能理解为忏悔(据姜先生在今年1月份接受采访时称,案发后4个月过去了,李荣家连个道歉电话都没有),而应理解为挑衅。同样的,他打电话报警,也是炫耀和挑衅的成分居多。对如此冷血、嚣张的杀人犯,法院因为他有“自首情节”就从轻发落,岂不糊涂?

再次,所谓“属于家庭矛盾引起杀人,故作出死缓判决”纯属侮辱群众智商。难道杀妻不算杀人?杀家人就比杀外人的影响要小,性质没那么恶劣?作为正义的裁判和守门人,涉事法院居然说出如此荒谬的观点,真是天大的讽刺。

总之,涉事法院以“家庭矛盾引起杀人”之类的理由,判处昆山杀妻案的凶手缓刑,不仅仅是糊涂,而且是对犯罪的纵容,以及对法律尊严和人间正义的践踏。(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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