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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小偷被抓现行员工将其殴打致脾破裂

原标题:上海一名小偷被抓现行 员工将其殴打致脾破裂

来源:宣克炅微信公号

沪一男子偷盗超市内的物品,超市员工动用“私刑”,对其拳打脚踢,最终致其脾破裂被摘除,行凶人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

一些超市有"物损比例"的说法,这其中的物损除了正常物品的损耗外,还包括少部分商品遭窃。对于这些偷盗超市的不法人员,超市经营人员深恶痛绝。

前不久,上海检察机关向媒体介绍了一起案件:沪上一超市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涉嫌偷盗超市内的物品,超市工作人员竟然对其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其脾破裂被摘除,而行凶人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在此过程中,超市员工竟然还强行要求这名小偷“偷一罚百”。

监控画面显示:案发当晚,涉嫌偷盗的男子尚某在沪上的一家超市内徘徊许久,随后走出超市门外打电话。此时,年仅17岁的嫌犯梁某(未成年人)冲出超市,将尚某一把揪住,推推搡搡将其抓进超市办公室内。

监控显示:尚某被梁某多次拍打头部、推搡等,尚某似乎一直在辩解什么。

随后,尚某被超市员工一把揪出办公室,被拖拽至超市后门外的一个小巷内。随后,犯罪嫌疑人雷某、王某在小巷内对尚某进行了拳打脚踢。而尚某随后向其朋友打电话求助,朋友随后拨打110报警求助。

监控视频显示:尚某一度躺在小巷内约半个多小时,有民警和协管人员在接到尚某朋友报警后陆续到场进行处置。

检察机关介绍:梁某系成年人,是超市的员工,发现了一名男子在盗窃,这名男子曾经也在这家超市盗窃过。这次是第二次了,所以他叫了一名成年员工一起把他叫到办公室、私自罚款处理。

但是这名盗窃人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于是,这两人出于气愤,把他拖到了超市后面的小巷里进行殴打,结果该男子被打成脾脏摘除,所以属于重伤;身上还有肋骨的骨折,是轻伤;案件发生后,我们考虑到毕竟故意伤害是重伤,3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两人被逮捕。

逮捕以后,超市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赔偿,给这名被害人赔偿了40多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起诉到检察机关。

而检察机关考虑到被害人毕竟有过错在先,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对这两名超市员工变更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成了取保候审。

经查,事发时,梁某曾质问对方是否偷盗了一双袜子,但尚某矢口否认。梁某当即对尚某称:上次偷盗是采取的惩罚措施是"偷一罚十",这次要"偷一罚百",于是提出要尚某交十倍袜子的钱,虽然尚某口袋里有300多元,但他只愿意给100元。

于是,报复开始了——尚某在小巷内被梁某和雷某连踢了10多脚,尚某朋友描述:当时看到尚某蜷缩在现场、嘴巴发肿、牙齿发红,身上沾满泥土,尚某随后被送入医院,医生发现其脾已经严重破裂、必须摘除脾否则将危及生命。当晚连夜手术,将尚某的脾摘除。

案发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17岁的梁某在案件中,在犯罪后的能坦白犯罪过程,并有积极赔偿的情节,取得了当事人谅解,于是作出了有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而梁某多次悔罪认错、接受相关学习和管教,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帮教,而社工也对其进行了长时间的观察,要求其加强法治学习。

“梁某是未成年人,他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的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另外,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我们综合因素考虑,他可能判刑是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符合我们刑诉法有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所以我们对这名未成年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10个月的决定。”

检察机关介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做事容易冲动、往往不计后果。而这样的一起案件,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警示意义: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动用"私刑"、对错不分,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未成年人犯罪有个特点,有时候他会不计后果,没有考虑那么多,考虑的比较轻、考虑的比较少,所以对这名成年的行窃人进行殴打时,没有考虑后果,所以殴打的部位主要都在肚子、造成脾摘除,比较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比较冲动,而且作案时不计后果,事发后,梁某很后悔,觉得不应该这么做。”

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惩罚,对于偷盗的人,应该交给警方处理。有监控录像,小偷逃都逃不了。

自己自说自话把人家打一顿,本身是别人的错,现在自己变成了犯错误的人,何必呢?

说到底,打人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不过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朝别人泄愤而已。

打人了之后,小偷也不一定拿得出钱。把人打残了,自己也要接受处罚,何必呢?

现在是法治社会,暴力解决不了事情。做事情前要仔细思考一下,不能莽撞行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成年人不能跟着一起犯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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