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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又一处级干部被判刑被指曾向原董事长李贻煌行贿

原标题:江西铜业又一处级干部被判刑 被指曾向原董事长李贻煌行贿

和讯网消息 从法院获悉,江西铜业又一名副处级干部卷入原董事长李贻煌案。

3月1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程少华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在程少华的行贿对象中,就包括江西铜业原董事长李贻煌。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少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2年3月,程少华经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党委会任命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铜香港公司总经理(副处级),对公司国有出资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职责。

法院查明,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重庆正天投资有限公司经金融中介杜某、何某联系被告人程少华许诺予以“感谢”后假借采购合同从江铜香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科珀实业有限公司处获得人民币7500万元拆借资金。资金拆借期间及之后,被告人

程少华两次收受何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0.8793万元。

除了收受贿赂,程少华还被指向李贻煌行贿。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为感谢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贻煌(已判决)对其工作的支持、职务调整的关照等,被告人 程少华先后三次送给李贻煌共计港币2.4万元和美元1万元。

据李贻煌证实,2010年至2012年间,其担任江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江铜香港公司环境、待遇比较优越,江铜香港公司总经理岗位很多人争抢。其在担任江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一直很支持程少华在香港工作,因此程少华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香港工作。2012年左右,在江铜集团内部推荐程少华担任江铜香港公司总经理,程少华成为副处级干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少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87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程少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程少华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江铜集团原董事长 李贻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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