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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宋都农商银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00万被判刑5年

原标题:开封宋都农商银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00万 被判刑5年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宗非法吸储的刑事判决书,宋都农商银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00余万元,造成311名投资者本金损失。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传秀,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毕业,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开封市金明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定,王传秀于2011年5月11日注册成立开封鑫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鑫发”),注册经营范围为投资信息咨询。公司成立后,即以为河南鑫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发”)收取融资款的名义, 通过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月息1.5%至1.8%不等的利息,签订借款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从河南鑫发转付资金中获取利差。

2014年11月,因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参与人资金无法兑付。

截止变更起诉,共有311名集资参与人报案,合同金额6459万元。其中,已兑付报案人本金526.2万元,已支付报案人利息808.9万元,折抵后,造成报案人损失共计5123余万元。

在掌握王传秀的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19日决定立案,王传秀同日被刑事拘留。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法院一审认定王传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传秀提出上诉表示,归案前尽力挽回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希望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或免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传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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