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趣闻 > 社会万象 > \

2部级被处分、20人被追刑责、107名公职人员被问责的案子

原标题:2部级被处分、20人被追刑责、107名公职人员被问责的案子

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伙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监管、长期违法经营。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对李翠琼、潘忠蔼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赖展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当地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各案的公开审理。

同时,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委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等单位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获悉,2017年2月发现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并造成人员死亡事件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件,对练溪托养中心被托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同时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郑振涛和邓海光因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不力被问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郑振涛简历

郑振涛,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广东陆丰人,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研究生硕士,在职教育研究生博士,经济学博士。

1980.09——1984.09,湖北财经学院读书;

1984.09——1987.07,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

1987.08——1988.10,广东省财政科研所科员;

1988.10——1989.09,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科员;

1989.09——1990.11,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科;

1990.11——1993.03,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正科;

1993.03——1995.03,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5.03——1998.10,广东省财政厅文教处处长(其间:1996.03—1996.07参加县处级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1998.10——2004.03,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2.07在职参加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2002.02—2002.06参加广东省委党校2002年第一期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4—2003.07参加广东省高级公务员第二期班学习);

2004.03——2006.08,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

2006.08——2006.10,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6.10——2007.01,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7.01——2010.11,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11——2011.02,中共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1.02——2015.02中共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2——2015.12澳门中联办副主任。

2015.12——2018.11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

邓海光简历

邓海光,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广东雷州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1987—1991年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系体育学专业学习(其间:曾任省学联副主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

1991—1993年 华南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部长、实践部部长,经济学系辅导员

1993—1996年 华南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

1996—1999年 华南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1999—2002年 博罗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2—2003年 博罗县委书记

2003—2003年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惠州市委常委兼博罗县委书记

2003—2007年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2003.09—2006.06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7—2011年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8.09—2009.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2013年 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2013年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2015年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社工委副主任

2015—2018年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 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显示全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