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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钥匙在别人的车上划了一个大大的叉,“我就看不惯他”

原标题:他用钥匙在别人的车上划了一个大大的叉,“我就看不惯他”

刘先生家住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小区,该小区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当初建造理念超前,专门设置了地下车库供业主们停车使用。刘先生的私家车就常年停靠于此。这辆银白色的大众Polo轿车是他工作、生活的代步工具,平时他对自己的爱车非常爱护,定期清洗、保养,虽然已经购买了八年时间,但看起来仍如新车一般。

这天早晨,刘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打开车门的瞬间,他突然发现靠近门把手的地方,横着有一条长约五十公分的划痕。开车再怎么仔细,有些剐蹭也在所难免,看到这条划痕,刘先生心里不痛快,但也想不出划痕的由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几天过后,刘先生再次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开车,眼前的情景让他差点昏过去。自己的爱车引擎盖上被划了一个大大的叉,后备箱盖上自左向右,划了几条不规则的曲线。仔细检查,除了上次发现的左侧车门附近划痕外,右侧车门附件也有一条近一米的划痕,其他部位也有些许细碎划痕。

气愤之下,刘先生选择报警,根据民警调取的小区车库监控录像,显示划车者是同小区居住的业主唐某。

当得知之前的划车行为竟然惊动了民警,唐先生有点懵。“我就是看不惯他这种乱停车子的行为”,唐某愤愤不平地向民警辩解。

小区物业没有将车位出售或者按户配给,小区业主以及外来的车辆对于车辆有着平等的机会、“先到先得”。随着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以及业主私家车持有量不断增加,停车位成为了稀缺资源。但唐先生注意到,尽管车位紧张,但总有个别车辆不注意停车文明乱停乱放。特别是这辆银色大众polo轿车,虽然车体较小,但屡次占据两个车位,导致其他私家车无位可停。小区的许多业主也有所反映,但仍无改观。

据唐某交代,其先后四次用车钥匙对刘某的车辆进行划车。第一次划车时,只是为了提醒车主,下手也比较轻。但隔了几天,唐某发现车主仍未收敛,加之当晚饮酒、情绪激动、怒不可揭,又先后3次用钥匙在车身上划出多道划痕。

经鉴定,刘某的车损达到人民币5000余元,而唐某因自己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已自愿悉数赔偿了刘某损失。经济上虽然予以赔偿,但唐某的行为仍超出了法律界限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行为满足造成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并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的条件,已经符合了立案追诉的标准。2018年10月24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唐某提起公诉。

唐某的划车行为让周围的业主拍手称快,相信也会给刘某这样有违公德的人敲响警钟,但损人财物、以身触刑、代价过大。事后,唐某也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没想到自己的气愤之下的“报复行为”竟然升级到了犯罪的程度。道德有道德的准则,法律有法律的界限。对于刘某霸道停车的行为,完全可以借助业主间的有效沟通、物业的介入、业主委员会的干预乃至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予以及解决。唐某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这种“匹夫式”的“以暴制暴”得不偿失,如以纵容,是助长了另一种形式的“不文明”,长此以往,贻害无穷。有问题要合理诉求理性表达,这样的“以暴制暴”要不得!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李冰 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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