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朱欣荣)乔均安,1954年9月11日出生,原任郑州银行副行长,曾担任原郑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乔均安受贿的一审判决书,其中披露了他犯罪的相关案情。
副行长多次向企业索要千万 得知行贿女老板被查忙退还
裁判书显示,据乔均安供述,2007年至2013年其为吕某控制企业贷款提供帮助,2007年其为儿子买宝马车借吕某60万元,2009年借150万支付工程款,2011年借290多万元装修,2013年借400万投资。2015年5月,因家里没钱,又有300万贷款到期,乔均安找到吕某,让吕某从控制的公司中借款8000万元,再贷给吕某控制的其他公司,以从中吃利息差的形式得到2400万左右,这些钱用于归还之前借吕某的900多万元及个人贷款,其余的钱由妻子李建华归还之前的欠款以及家用。
2017年9月乔均安听说郝某(给予其公司股份的一企业女老板)被检察机关调查后,遂联系吕某退还所得息差,因其没有钱还,吕某又帮他找其他公司借款2500万元,归还了之前获得的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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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共收受医院董事长67万元 还向其他企业索要商务车
据赵某(新郑市中医院董事长)证实,因经营医院流动资金太少,只能办理信用贷款,其想通过乔均安多贷些款和感谢乔均安,于2007年到2015年先后六次给乔均安送钱,第一次送了10万元,第二次送了20万元,第三次送了15万元,第四次是10万元钱,第五次是10万元钱,第六次是2万元。
2010年至2014年,乔均安为郑州顺泽实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索要丰田塞纳商务车一辆,价值64.5万元。
此外,2009年,乔均安利用职务之便,承诺为河南省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现金20万元。2011年至2012年,乔均安为两家企业在郑州银行贷款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该他人给予的现金140万元。
收受企业女老板赠与的公司股份安排儿子保姆代持
判决书显示,2012年9月至11月,乔均安在担任郑州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某实际控制的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收受郝某给予的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5%的股份,价值105.8万元,乔均安安排张玉玲(乔均安儿子的保姆)代为持有。
2015年12月,张玉玲将代持的75.8万元转让给股东郝某,剩余的30万元股份张玉玲继续代持,2016年6月,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将张玉玲代持的30万元股份,变更为持股30万股,持股比例0.5%,持股数量对应净资产75.9万余元。2012年11月至12月,乔均安向郝某索要36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均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22.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