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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家建筑公司被罚款1元?住建局:工作失误少写个“万”

成都商报10月30日消息,3家建筑公司因未在项目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竟只是被行政处罚人民币1元。10月29日,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蓬安县住建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10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蓬安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三家企业实际上被分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且已执行完毕,但工作人员在后期录入信息时,因工作失误少写了一个“万”,导致网友误会,目前已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更改。

网曝

3家企业被行政罚款1元人民币?

10月29日,有网友爆料称,在蓬安县住建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表中,3家企业被分别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只有1元。

当天,成都商报记者登录蓬安县官方网站——蓬安门户网,成功找到蓬安县住建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表,公示内容确如网友所言,被处罚的3家企业分别是四川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通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理由包括施工单位未在项目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以及施工单位未在项目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语。

其中,在3家涉事企业的处罚结果一栏写着:处罚款人民币壹元。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门对这3家企业的处罚决定日期是10月17日,且均已办结。

爆料随后引发众多网友讨论关注:“违法成本这么低吗?”“安全生命意识就只值一块钱?”也有网友质疑“这只是做做样子”。

回应

工作人员失误少写了一个“万”

10月30日早上,成都商报记者联系蓬安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已注意到网友反馈的问题。

“是我们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出错,少了一个‘万’。”这位工作人员说,3家涉事企业实际上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而且在10月24日就已经执行完毕,但是工作人员在后期录入信息进行“双公示”时,因工作失误少写了一个“万”,导致网友误会。

该工作人员随后给成都商报记者发来一份对于此事的回复。

回复称:“(蓬安)县安委办在9月份建筑工地安生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柏亚·滨江城、友豪·新天地、鸿华·滨河国际等三家房产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0月17日分别对柏亚·滨江城、友豪·新天地、鸿华·滨河国际等三家施工单位依法处以罚款壹万元,三家建筑施工企业于2018年10月24日执行完毕,各缴纳罚款壹万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规定,我局于2018年10月26日在蓬安县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由于经办工作人员疏忽,误将柏亚·滨江城、友豪·新天地、鸿华·滨河国际等三家施工单位罚款‘壹万元’录入为罚款‘壹元’。”

回复还称,对于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蓬安县住建局表示诚挚的歉意,已第一时间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惩戒。同时,该局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随后登录蓬安门户网,发现先前的“双公示”信息已经撤下,并重新发布了对三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处罚结果一栏已经变更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原题为《3家建筑公司被行政罚款1元?回应:工作失误少写一个“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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